台灣公司雷達
companyradar.tw
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359819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7359819 |
|---|---|
| 負責人 | 楊澤世(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7 月) |
| 營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黎順里基隆路二段189號20及21之2樓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4.0 億元 |
| 實收資本額 | 14.0 億元 |
| 設立日期 | 2004-10-01(民國 93 年 10 月 1 日,至今 21 年)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 5%,每兩個月自行申報。(財政部 75-07-12 台財稅第 7526254 號) |
| 行業別 | 不動產投資開發
這是財政部稅籍登記的行業別,最多四項。經濟部商業登記的「所營事業」是另一套分類,
同一家公司在兩邊寫的可能不一樣。
經濟部那份請至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
|
| 註冊商標 | SHANYUE
由經濟部從智慧財產局匯入的商標名稱,這裡只有名稱,沒有註冊號與類別。
詳情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查。 |
董監事(2)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3 年 11 月資本額 4,000 萬元→9,000 萬元
-
民國 105 年 7 月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2 段 189 號 21 樓之 2→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2 段 189 號 20 樓及 21 樓之 2
資本額 9,000 萬元→1.2 億元 -
民國 108 年 1 月資本額 1.2 億元→2.0 億元
-
民國 111 年 1 月資本額 2.0 億元→6.0 億元
-
民國 112 年 3 月資本額 6.0 億元→11.9 億元
-
民國 113 年 4 月資本額 11.9 億元→14.0 億元
-
民國 114 年 7 月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2 段 189 號 20 樓及 21 樓之 2→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 189 號 20 樓及 21 樓之 2
官方網站
本站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官方網站。
很多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沒有自己的網站 —— 客戶想找你、想確認你是不是正派經營,搜尋出來只有登記資料頁。
了解怎麼五萬台幣內製作一個官網 →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經濟部商工登記
負責人、董監事、登記狀態、資本額
在 Google 地圖上查這個地址
公司名稱與登記地址已經帶進去了,點了直接看結果
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
輸入「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查這家有沒有註冊商標
中華黃頁
這家有登錄,公司名稱已經帶進去了,點了直接看
這裡只放連結,查詢結果以各網站為準。
司法案件紀錄
2023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07 份提到「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站做的是「公司全名有沒有出現在書類全文裡」的比對,看不出這家公司在案子裡是哪一方 —— 可能是原告、被告、聲請人、相對人,也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 像「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消債之前置協商」這幾種,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所以銀行、租賃公司、電信業者的筆數特別多。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案由:本票裁定 26 拍賣抵押物 12 支付命令 10 給付工資等 9 給付工資 8
-
給付工資等2026-06-3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訴訟救助2026-06-3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本票裁定2026-05-1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給付資遣費等2026-05-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給付工資等2026-04-3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支付命令2026-04-0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確定訴訟費用額2026-03-2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給付工資等2026-03-2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2026-03-1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拍賣抵押物2026-03-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97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輸入「山岳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4)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