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00123111
財政部稅籍:這家公司已停業(2026-06-30 起)。
本頁其餘的登記資料是 2026-08-17 的稅籍快照,
而財政部的停業名單是另一份每日更新的檔案,本站每天比對。
⚠️ 停業不等於解散,也不等於註銷 —— 停業是可以復業的稅籍狀態,
這裡只照抄財政部的登記事實,本站不做任何推論。
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00123111 |
|---|---|
| 負責人 | 曾奕翔(依經濟部登記清冊,日期不詳) |
| 營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之1號11樓(同地址另有 23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100 萬元 |
| 設立日期 | 2024-12-25(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至今 1 年)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 5%,每兩個月自行申報。(財政部 75-07-12 台財稅第 7526254 號)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蔬菜批發 茶葉批發 其他水產品批發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
登記歷程
-
民國 113 年 12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曾奕翔,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Chenho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
| 電話 | 02-25812200 |
| 英文地址 | 11 F., No. 1-1, Nanjing W. Rd., Zh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104402,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無/出口 無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25-01-02 |
官方網站
本站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官方網站。
很多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沒有自己的網站 —— 客戶想找你、想確認你是不是正派經營,搜尋出來只有登記資料頁。
了解怎麼五萬台幣內製作一個官網 →
這家公司已經有官網?來信告訴我們,查證後補上,不收費。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這裡只放連結,查詢結果以各網站為準。
司法案件紀錄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沒有找到提到「宸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紀錄。
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輸入「宸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曾奕翔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9)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23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
丞澤創意行銷工作室統編 00547639・負責人 陳怡潔
-
令軒有限公司統編 89185825・負責人 林杰
-
冪果創意有限公司統編 93844618・負責人 黃彥儒
-
友宸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統編 95475625・負責人 蔡誌恭
-
大道至簡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60758670・負責人 賴紹宇
-
天胤企業有限公司統編 89157834・負責人 馬震威
-
奇燁顧問有限公司統編 90524416・負責人 林柏佑
-
弘翊國際通運有限公司統編 00054022・負責人 陳晁騏
-
星輝工程行統編 93201657・負責人 李沅佑
-
月長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91074830・負責人 何明道
-
泰來煥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00170916・負責人 戚禎庭
-
淞豐設計有限公司統編 94049890・負責人 李展育
-
溍宸工程有限公司統編 60775713・負責人 郭士誠
-
百搭潮流有限公司統編 00068779・負責人 廖家佳
-
益申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0012442・負責人 郭玉玲
-
碰億馬鈴吉有限公司統編 94017285・負責人 趙台貴
-
美果導航有限公司統編 00200094・負責人 葉明通
-
訊雷資訊有限公司統編 00101215・負責人 連春美
-
記憶有限公司統編 60551299・負責人 徐芷喬
-
豐羽錦安實業社統編 88360514・負責人 白羽
僅顯示前 20 筆。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