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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城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02631290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2631290
負責人呂芳時(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8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業里22鄰經國路9號16樓之2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資本額2,5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72,743 名(前 5%) 依資本額 2,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5-12-15(民國 74 年 12 月 15 日,至今 40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08-08(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9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9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5% 早設立  本公司 198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土木建築工程之承攬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14 年 8 月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里經國路 9 號 16 樓之 2→桃園市桃園區大業里經國路 9 號 16 樓之 2
    資本額 1 億元→2,500 萬元

註冊商標1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0073480鑫城營造有限公司標章(原服務標章) 62034-12-15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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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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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7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7 份提到「鑫城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款 11 公示催告 2 支付命令 2 請求給付工程款 1 除權判決 1

  • 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
    2024-08-27・112年度建字第11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3-11-14・112年度補字第12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公示催告
    2020-08-31・109年度司催字第2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給付工程款
    對造:竟傑工程有限公司
    2017-07-18・106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上訴人請求給付工程款
    2017-07-12・106年度台上字第1657號・最高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16-11-30・105年度建字第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
    對造:竟傑工程有限公司
    2016-02-16・105年度建字第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竟傑工程有限公司
    2016-01-19・105年度司促字第26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16-01-07・105年度司促字第26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16-01-07・104年度建上字第3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7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鑫城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7-27・違反日 2021-05-18・臺南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0-07025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19-08-21・違反日 2019-04-10・桃園市・罰鍰 NT$180,000
    裁處書 22-108-0801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17-09-21・違反日 2017-08-11・桃園市・罰鍰 NT$18,000
    裁處書 22-106-0900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17-09-21・違反日 2017-08-08・桃園市・罰鍰 NT$180,000
    裁處書 22-106-09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4-09-29・違反日 2011-06-10・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03-09005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4-02-21・違反日 2013-12-16・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40-103-02003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4-02-21・違反日 2013-12-16・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40-103-02003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3-05-17・違反日 2013-03-23・新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1-102-05585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3-03-09・違反日 2013-02-15・新北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2-03001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13-02-02・違反日 2013-01-06・新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1-102-02032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6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鑫城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02631290,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1-01-0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03004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21-01-0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03004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處分日 2020-03-18・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09006186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前項擋土支撐,應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
    處分日 2019-10-0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242253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三、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不得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與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四、…。;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處分日 2019-07-2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183695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3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14252Z2115 安全網之規定。二、…。;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19-03-06・桃園市・罰鍰 NT$180,000・府勞檢字第1080052067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9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二、…。;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三、…。;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十、…。;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8-11-22・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070294940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 2018-09-1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235217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8-09-10・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070230465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三、…。
    處分日 2018-08-21・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070211783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8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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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執照(1)

營造業字號 A02780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