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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統一編號 03774909

使用統一發票其他營業 74 年臺北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14職安違規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3774909
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組織型態其他
資本額6,3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266 名(前 3%) 依資本額 6,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52-07-01(民國 41 年 7 月 1 日,至今 74 年)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用水供應 360000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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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4)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26-06-08・違反日 2026-03-24・新北市・罰鍰 NT$42,300
    裁處書 23-115-06000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26-01-07・違反日 2025-12-05・新北市・罰鍰 NT$33,000
    裁處書 23-115-0100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0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18 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6 條
    裁處日 2024-07-09・違反日 2024-06-11・新北市・罰鍰 NT$20,000
    裁處書 23-113-07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
    裁處日 2021-10-29・違反日 2020-12-19・新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22-110-10118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訴願:訴願駁回・無分期已繳清
  • 飲用水污染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 3 條
    裁處日 2021-04-08・違反日 2021-01-14・新北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31-110-04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待改善・訴願:訴願駁回・無分期已繳清
  • 飲用水污染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 3 條
    裁處日 2021-02-24・違反日 2021-01-12・臺北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31-110-0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訴願:訴願駁回・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0-05-04・違反日 2020-04-17・臺北市・罰鍰 NT$52,500
    裁處書 30-109-05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0-04-30・違反日 2019-12-23・新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9-04001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飲用水污染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9 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3-12-13・違反日 2013-11-28・臺北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1-102-1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2-10-15・違反日 2012-05-04・新北市・罰鍰 NT$270,000
    裁處書 30-101-10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4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或統編 03774909,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 條之 1 第 1、第 29 條之 2、第 29 條之 3、第 29 條之 5 第 1 項、第 43 條第 1 項第 83 條、第 106 條、第 224 條、第 241 條、第 25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使勞工於局限空間作業前,未訂定危害防止計畫、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法定注意事項及禁止進入之規定、未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馬達轉軸未完整設置護罩;設置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高壓氣體鋼瓶使用時未加固定;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部份,未設有圍欄、握把等防護措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以及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
    處分日 2019-05-0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80201245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2、3 款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 2017-09-2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329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5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