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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1497007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50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6環保裁處 5職安違規 19董監事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1497007
負責人黃彥凱(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2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2段6號20樓之3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8,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8,0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8,008 名(前 2%) 依資本額 8,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75-11-01(民國 64 年 11 月 1 日,至今 50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2-12(民國 1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住宅營建 410013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999
自有不動產買賣 681111
室內裝潢工程 434011
曾用名信益建築無限公司(用到 2016 年 7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32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2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4%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80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9% 早設立  本公司 197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2)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2)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9 年 6 月
    負責人 王祥全→黃彥凱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 6 號 20 樓之 3→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二段 6 號 20 樓之 3
    名稱 信益建築無限公司→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 112 年 2 月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二段 6 號 20 樓之 3→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 2 段 6 號 20 樓之 3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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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4 確定訴訟費用額 1 返還提存物 1

  • 民事支付命令
    2023-06-08・112年度促字第441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23-04-21・112年度促字第441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返還提存物
    2021-11-22・110年度司聲字第43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羿誠工程有限公司
    2021-07-26・110年度司促字第604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支付命令
    2021-05-18・110年度司促字第604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確定訴訟費用額
    2020-08-06・109年度司聲字第22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5)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25-07-31・違反日 2025-06-05・臺南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1-114-07044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4-09-20・違反日 2024-06-15・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3-09027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9-07-15・違反日 2019-07-10・臺南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41-108-0702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
    裁處日 2014-06-04・違反日 2014-05-03・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3-06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
    裁處日 2014-03-26・違反日 2014-01-15・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03-03003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11497007,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9)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6-04-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5025155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90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
    處分日 2025-10-22・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14030340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10-17・桃園市・罰鍰 NT$200,000・府勞檢字第1140292056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 1F 地面模板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 1.8 公尺;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板料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板料應綁紮固定)
    處分日 2025-08-2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4038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 2025-08-25・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241657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從事鋼筋混凝土作業時,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應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
    處分日 2025-07-2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4021036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1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使用國家標準 CNS 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處分日 2025-07-09・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4019361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 A 棟 2F 垃圾管道及 B 棟 9F 電梯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木角材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木角材應綁紮固定)
    處分日 2025-06-1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290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02-11・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470290000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車道板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4-04-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第1130203774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9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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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6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黃彥凱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黃彥凱」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0)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停業不等於解散,也不等於註銷。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