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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1829913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55 年臺北市法院判決 18環保裁處 29職安違規 8董監事 6註冊商標 5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1829913
負責人郭昌沛(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6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興亞里南京東路2段90號3樓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7.5 億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259 名(前 0.3%) 依資本額 7.5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70-12-01(民國 59 年 12 月 1 日,至今 55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6-11(民國 1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聚酯粒製造 184111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451099
其他家飾品零售 474399
竹材批發 461112

所營事業(6)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化工原料合成樹脂塑膠製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 各種紙張及其製品之買賣
  • 竹林木材之買賣
  • 金鋼砂布紙金鋼砂布帶及其有關製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
  • 進出口貿易
  • 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經銷業務

董監事(6)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2 月
    負責人 郭阿凉→郭昌沛
  • 民國 112 年 7 月
    資本額 7.9 億元→7.5 億元

工廠登記(2)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六號
主要產品184 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199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239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
產業類別18 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9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23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郭昌沛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22564
登記核准日期1985-12-11
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興旺路 85 號
主要產品184 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239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
產業類別18 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23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郭昌沛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56520
登記核准日期1981-11-18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CHAN SIEH ENTERPRISES CO., LTD.
電話02-25816516
傳真02-25317923
英文地址3 F., No. 90, Sec. 2, Nanjing E. Rd., Zh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104491,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78-09-07

註冊商標5 筆

註冊號商標名稱類別專用期限
00910903產協 CHAN SIEH 12032-03-31
00910902產協及圖 12032-03-31
00175889產協及圖 CHAN SIEH(墨色) 692032-03-31
00550201可蒂施 KUOTEX 622029-12-15
00470054可蒂施 COATEX 622029-12-15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公報(民國 105 年起的註冊、延展、移轉、撤銷公告),以商標權人名稱比對公司全名(含改名前的舊名)掛上; 已撤銷、廢止或專用期限已過的不列。類別是商品及服務分類的類號(早年註冊的舊案沿用舊分類,號碼會超過 45)。 要看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註冊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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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8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8 份提到「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拆屋還地等 4 返還價金 4 損害賠償 3 支付命令 2 公示催告 1

  • 刑事竊盜
    2026-06-30・115年度易字第946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公示催告
    2025-04-16・114年度司催字第60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資等
    2023-11-02・112年度勞補字第36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拆屋還地等
    2023-08-22・110年度訴字第655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拆屋還地等
    2023-06-26・110年度訴字第655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拆屋還地等
    2022-12-30・110年度訴字第655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拆屋還地
    2022-10-13・111年度補字第374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拆屋還地等
    2021-11-19・110年度補字第390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損害賠償
    對造:強本汽車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30・108年度訴字第16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返還價金
    對造: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06・106年度上字第541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8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9)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8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10-30・違反日 2024-07-18・臺南市・罰鍰 NT$162,500
    裁處書 30-113-10003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4 項
    裁處日 2023-10-12・違反日 2023-08-04・臺南市・罰鍰 NT$16,000
    裁處書 30-112-10000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01-11・違反日 2022-11-14・桃園市・罰鍰 NT$585,000
    裁處書 20-112-01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第 1 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5-13・違反日 2021-03-10・臺南市・罰鍰 NT$225,000
    裁處書 20-110-05001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1-02-18・違反日 2021-01-11・臺南市・罰鍰 NT$225,000
    裁處書 20-110-02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20-08-11・違反日 2020-03-23・桃園市・罰鍰 NT$160,000
    裁處書 20-109-08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20-05-11・違反日 2019-11-04・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9-05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8-12-20・違反日 2018-10-30・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40-107-120032・停止作為・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8-07-31・違反日 2018-07-17・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7-070026・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3 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0 條
    裁處日 2017-09-06・違反日 2017-07-27・臺南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6-09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9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11829913,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097 條 1 項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09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045 條 1 項 0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 1 項 1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 1 項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且應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處分日 2024-08-08・桃園市・罰鍰 NT$12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1734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 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006 條第 1 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處分日 2024-01-2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2388號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
    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其內容、格式參照附表五。三、…。
    處分日 2023-11-0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20299522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5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96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9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異類物品接觸有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虞者,應單獨儲放,搬運時應使用專用之運搬機械但經採取防止接觸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23-11-03・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299522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 2021-12-22・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33807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9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依下列規定:一、…。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
    處分日 2021-09-0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227642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0-04-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1693號
  • 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 2016-03-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50200658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產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本公司指派的董監事席次(1 家)

依公司法第 27 條,公司當別家公司的股東時,可以指派代表人去擔任那家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
下面是登記資料裡,由本公司指派代表人出任董監事的公司。
本區資料以公司名稱自動比對,來源欄位只記名稱、不記統一編號, 可能有誤或不完整,請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6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郭昌沛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郭昌沛」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5)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