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碩電機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071846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16071846 |
|---|---|
| 負責人 | 嚴天賜(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6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仁福里中山東路3段429巷87弄53―7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5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7-08-13(民國 86 年 8 月 13 日,至今 29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06-26(民國 1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原動機批發 464921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原動機批發的
10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0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8% 早設立 本公司 1997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電機器材、五金機械買賣業務
- 電機、電子機械控制盤設備之製造按裝買賣業務。(電器承裝業除外)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嚴天賜 持股 2,5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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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4 年 6 月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仁福里中山東路三段 429 巷 87 弄 53-7 號→桃園市中壢區仁福里中山東路三段 429 巷 87 弄 53 之 7 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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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 份提到「能碩電機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公示催告 1 除權判決 1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能碩電機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7)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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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處分日 2021-09-13・公告日 2021-11-09・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2267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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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8 條第 1 項雇主未依規定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勞工之特別休假處分日 2021-09-13・公告日 2021-11-09・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2267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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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處分日 2021-09-13・公告日 2021-11-09・桃園市・罰鍰 NT$5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2267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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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處分日 2021-09-13・公告日 2021-11-09・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2267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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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每 7 日中未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處分日 2021-05-06・公告日 2021-07-08・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1105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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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處分日 2021-05-06・公告日 2021-07-08・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1105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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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處分日 2021-05-06・公告日 2021-07-08・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110525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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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 條第 3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第一項衝剪機械之原動機、齒輪、轉軸、傳動輪、傳動帶及其他構件,有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處分日 2021-07-2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1819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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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處分日 2021-07-2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1819561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