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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勁金屬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196022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16196022 |
|---|---|
| 負責人 | 楊明嘉(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6 年 7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新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湖里文化二路二段88巷2號3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5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7-08-28(民國 86 年 8 月 28 日,至今 29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17-07-26(民國 106 年 7 月 2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09-12(這一天財政部稅籍檔裡這家的登記欄位有變動,本站當天同步)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 259999 居家修繕用品零售 481014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的
1,425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42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45% 早設立 本公司 1997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3)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不銹鋼製品(欄杆、門窗、流理台)加工製造買賣業務
- 組合房屋材料及零配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楊明嘉 持股 2,9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7 月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太順街 49 巷 20 弄 12 號 5 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 2 段 88 巷 2 號 3 樓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路 5 之 2 號 |
|---|---|
| 主要產品 | 252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 |
| 產業類別 |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楊明嘉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68003192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0-01-31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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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4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4 份提到「萬勁金屬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返還提存物 2 業務過失致死 1 聲請觀察勒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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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聲請觀察勒戒2024-03-22・113年度毒聲字第16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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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對人返還提存物2013-11-18・102年度司聲字第55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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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返還提存物2012-04-30・101年度司聲字第18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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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業務過失致死2011-12-27・100年度審交訴字第22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萬勁金屬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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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6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9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2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9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使用側面研磨之研磨輪之護罩:研磨輪周邊面及固定側之側面二、前款護罩以外之攜帶用研磨機之護罩,其周邊板及固定側之側板使用無接縫之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研磨輪之周邊面、固定側之側面及拆卸側之側面,如附圖五所示之處但附圖五所示將周邊板頂部,有五毫米以上彎弧至拆卸側上且其厚度較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附表二十九所列之值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拆卸側之側面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十、…。;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處分日 2024-04-0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30087075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楊明嘉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華葆機械有限公司・華譽企業社・華逸科技有限公司・華郁不銹鋼企業社・華銘工業有限公司・華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萬勵實業有限公司・萬勵工業有限公司・萬暉有限公司・萬泉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萬盛印鐵工業製品有限公司・萬豐精密企業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本頁稅籍欄位更新於 2026-09-12)、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