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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億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234973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39 年南投縣法院判決 1勞動裁處 2董監事 6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2234973
負責人徐文灝(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1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南投縣南投市新興里自強二路23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9,1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6,000 名(前 2%) 依資本額 9,1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7-01-01(民國 76 年 1 月 1 日,至今 39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11-21(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自行車製造 313100
自行車零件製造 313200
汽車電力系統製造 303011
機車零件製造 312200

所營事業(5)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自行車及其另件製造買賣
  • 運動器材及其另件製造買賣
  • 孩童車、三輪車製造買賣
  • 汽機車另件製造買賣
  • 上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董監事(6)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泰億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南投縣南投市新興里自強二路 23 號
主要產品313 自行車及其零件
產業類別31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徐文灝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52648
登記核准日期1988-05-03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TAIOKU MANUFACTURING CO., LTD.
電話049-2251147
傳真049-2251383
英文地址No. 23, Ziqiang 2nd Rd., Xinxing Vil., Nantou City, Nantou County 54065,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87-05-21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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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泰億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更生事件 1

  • 民事更生事件
    2014-04-28・102年度消債更字第32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泰億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2)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 2018-10-15・公告日 2018-10-15・南投縣・府社勞資字第1070233211號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 2018-10-15・公告日 2018-10-15・南投縣・府社勞資字第1070233265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泰億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嘉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輝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二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映雪越南美食・祥盛企業社・實宥科技有限公司・立得工業社・吉日良坊書坊・合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