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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菱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663122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38 年新北市法院判決 14政府登記 1環保裁處 1職安違規 3董監事 5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2663122
負責人有澤洋司(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8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幸福里重陽路3段192之2號6樓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僑外資投資列於經濟部「僑外資、陸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清冊」(1987-11-05 核准)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開清冊
登記資本額5,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4,000 萬元 與登記資本額不同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6,301 名(前 3%) 依資本額 4,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8-05-01(民國 77 年 5 月 1 日,至今 38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8-17(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 433211
水電工程 433111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的 1,41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41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7% 早設立  本公司 1988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E599010配管工程業
  • E601010電器承裝業
  • E601020電器安裝業
  •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董監事(5)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長 有澤洋司 代表 日商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SHINRYO CORPORATION) 該法人持股 40,000 股
  • 董事 林一隆 代表 日商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SHINRYO CORPORATION) 該法人持股 40,000 股
  • 董事 鍛治孝一 代表 日商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SHINRYO CORPORATION) 該法人持股 40,000 股
  • 董事 長門秀樹 代表 日商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SHINRYO CORPORATION) 該法人持股 40,000 股
  • 監察人 中西伸彥 代表 日商新菱冷熱工業株式會社(SHINRYO CORPORATION) 該法人持股 4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10 月
    負責人 陳光敏→吉村達治
  • 民國 108 年 7 月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 28 號 10 樓→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 3 段 192 之 2 號 6 樓
  • 民國 112 年 10 月
    負責人 吉村達治→鶴貝俊郎
  • 民國 115 年 1 月
    負責人 鶴貝俊郎→有澤洋司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TAIWAN SHINRYO CO., LTD.
電話02-89858866
傳真02-29886399
英文地址6 F., No. 192-2, Sec. 3, Chongyang Rd., Sancho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1610,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88-05-12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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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4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4 份提到「台灣新菱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3 停止執行 2 支付命令 2 給付報酬 2 准予強制執行 1

  • 民事被告損害賠償
    對造:台灣善美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09・115年度補字第56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報酬
    2024-06-25・113年度訴字第532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給付報酬
    2024-01-15・113年度補字第91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相對人返還提存物
    對造:綠舞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30・111年度司聲字第20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撤銷仲裁判斷
    2021-01-13・109年度仲訴字第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撤銷仲裁判斷
    對造:綠舞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7・109年度仲訴字第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撤銷仲裁判斷
    對造:綠舞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7・109年度仲訴字第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抗告人聲明異議
    2020-11-12・109年度抗字第1000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抗告人停止執行
    對造:綠舞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7・109年度抗字第216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准予強制執行
    對造:綠舞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20・108年度仲執字第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4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台灣新菱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需要留意的紀錄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 重大職業災害・火災(2024-12-19)
    罹災 7 人・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
    裁處日 2025-04-15・違反日 2024-12-19・臺中市・罰鍰 NT$5,000,000
    裁處書 20-114-04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台灣新菱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22663122,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處分日 2026-01-06・台中市・府授勞檢字第114041030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1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
    處分日 2026-01-06・台中市・府授勞檢字第1140410304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
    合梯未符合規定。
    處分日 2020-08-18・台北市・北市勞職字第10960903841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台灣新菱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