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266776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3266776 |
|---|---|
| 負責人 | 黃惟鴻(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山柑里6鄰65-29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資本額 | 1,8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03,287 名(前 7%) 依資本額 1,8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89-07-27(民國 78 年 7 月 27 日,至今 37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11-04(民國 1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苗栗縣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499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49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94% 早設立 本公司 1989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及承攬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黃惟鴻 持股 18,0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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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4 年 11 月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山柑里山柑六五︱二九號→苗栗縣苑裡鎮山柑里山柑 65 之 29
資本額 1,500 萬元→1,8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山水營造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山水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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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裁處日 2025-12-11・違反日 2025-11-18・苗栗縣・罰鍰 NT$3,600裁處書 41-114-1201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9)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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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12-1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5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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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10-2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49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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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08-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39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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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3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處分日 2025-07-2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3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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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處分日 2025-05-2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2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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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05-1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2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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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機坑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4-11-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7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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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雙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4-06-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47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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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梯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內、外側下拉桿),及於樓梯開口設置護欄,且未提供作業人員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處分日 2020-07-0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2758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黃惟鴻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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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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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