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945901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3945901 |
|---|---|
| 負責人 | 林振欽(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2 年 1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里中正路1071號20樓之2(同地址另有 10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6,0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6,0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33,926 名(前 3%) 依資本額 6,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6-05-08(民國 85 年 5 月 8 日,至今 30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3-11-13(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其他建築工程 4100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建築工程的
453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45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92% 早設立 本公司 1996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4)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2)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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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5 月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1071 號 20 樓之 2→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071 號 20 樓之 2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又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又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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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業災害・墜落、滾落(2024-04-21)罹災 1 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8)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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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9-23・違反日 2024-08-09・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9028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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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1-29・違反日 2023-11-19・新竹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1002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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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1-17・違反日 2023-12-11・新竹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1002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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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1-11・違反日 2023-11-19・新竹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1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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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0-02-17・違反日 2019-12-21・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09-02003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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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7-01-12・違反日 2016-11-12・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06-01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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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16-11-28・違反日 2016-10-16・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05-11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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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裁處日 2016-11-11・違反日 2016-08-30・桃園市・罰鍰 NT$72,000裁處書 22-105-1100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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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裁處日 2016-10-17・違反日 2016-08-25・桃園市・罰鍰 NT$126,000裁處書 22-105-10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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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裁處日 2016-09-14・違反日 2016-08-15・桃園市・罰鍰 NT$126,000裁處書 22-105-09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8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又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23945901,含裁處全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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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處分日 2026-04-17・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 115010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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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第 8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處分日 2026-03-3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50077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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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處分日 2024-07-17・桃園市・罰鍰 NT$15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979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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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之 1 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1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84 條第 2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五、…。;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作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作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 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前款以外之模板支撐,除前款第一目規定得指派專人妥為設計,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外,應依前款各目規定辦理。三、…。;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處分日 2024-06-12・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599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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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23-05-18・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201315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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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處分日 2023-02-2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20035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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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處分日 2021-04-0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73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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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處分日 2020-10-12・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2545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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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處分日 2020-03-0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051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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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處分日 2019-12-06・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304251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5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又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登記執照(1)
| 營造業 | 字號 A04807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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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3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林振欽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0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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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317634・負責人 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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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8140397・負責人 張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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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偉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3048888・負責人 吳詩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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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16636513・負責人 王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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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登國際有限公司統編 53631569・負責人 潘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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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746924・負責人 彭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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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毓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4298059・負責人 彭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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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紘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8651708・負責人 王詠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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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954640・負責人 王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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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澍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7761586・負責人 蕭啓峯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勤益企業社・匠人門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匠心工程行・十一企業社・南海開發有限公司・原安工程有限公司・友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友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双葉企業社・司匠工程行・合富工程有限公司・合廣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條路「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陸永投資有限公司・遠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根緣事業有限公司・長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低碳健康樂活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源居創意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