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4398888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4398888 |
|---|---|
| 負責人 | 劉朝正(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5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014鄰海山中街83號1樓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3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3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333,836 名(前 21%) 依資本額 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09-05-04(民國 98 年 5 月 4 日,至今 17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1-05-04(民國 110 年 5 月 4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砂石批發 461214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砂石批發的
124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24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6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5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5% 早設立 本公司 2009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6)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B601010土石採取業
- B202010非金屬礦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13010機械批發業
-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 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2)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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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0 年 5 月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 83 號 1 樓→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 83 號 1 樓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 83 號 |
|---|---|
| 主要產品 | 239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 |
| 產業類別 | 23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劉朝正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99722565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10-07-19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2 偽造文書 1 公共危險 1 定應執行之刑 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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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定應執行之刑2021-03-30・110年度聲字第72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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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020-11-25・109年度簡字第40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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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020-06-10・108年度上訴字第4028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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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019-11-08・106年度訴字第102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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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共危險2019-10-14・108年度桃交簡字第24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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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偽造文書2018-07-09・107年度簡字第4337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0)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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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6-04-09・違反日 2026-02-0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5-04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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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之 1 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6-03-05・違反日 2025-08-17・桃園市裁處書 30-115-030007・廢止許可證・不須改善・不須繳納・主管機關註記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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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6-01-05・違反日 2025-08-17・桃園市裁處書 30-115-010003・勒令停工・不須改善・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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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裁處日 2025-02-26・違反日 2025-02-04・桃園市・罰鍰 NT$100,000裁處書 20-114-02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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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裁處日 2023-09-05・違反日 2023-08-14・桃園市・罰鍰 NT$150,000裁處書 20-112-09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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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裁處日 2023-03-22・違反日 2022-07-06・桃園市・罰鍰 NT$27,500裁處書 30-112-030035・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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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2-09-21・違反日 2022-08-05・桃園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1-09003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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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第 4 款裁處日 2022-09-07・違反日 2022-07-06・桃園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1-09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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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裁處日 2022-09-07・違反日 2022-07-06・桃園市・罰鍰 NT$12,000裁處書 40-111-09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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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1 條第 1 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9 款裁處日 2021-12-24・違反日 2021-11-12・桃園市・罰鍰 NT$12,500裁處書 30-110-12004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20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24398888,含裁處全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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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1-11-1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3098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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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二、…。處分日 2018-05-22・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121502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