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盛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4658271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4658271 |
|---|---|
| 負責人 | 杜氏書(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9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三苓里永義街235巷1之3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5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4-08-07(民國 103 年 8 月 7 日,至今 12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1-09-07(民國 110 年 9 月 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維修及安裝 340015 起重工程 439014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高雄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的
1,793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79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45% 早設立 本公司 2014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9)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599010配管工程業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E603110冷作工程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901010油漆工程業
- EZ02010起重工程業
- 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F107010漆料、塗料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杜氏書 持股 5,0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3 年 8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林淑惠,登記資本額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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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7 年 8 月負責人 林淑惠→杜氏書
資本額 30 萬元→5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3 份提到「傳盛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妨害自由等 1 給付資遣費等 1 訴訟救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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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自由等2025-07-10・113年度易字第125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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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給付資遣費等2019-11-25・108年度雄補字第1850號・高雄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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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對人訴訟救助2019-11-25・108年度雄救字第109號・高雄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傳盛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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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18-11-22・高雄市・罰鍰 NT$30,000・高市勞檢字第10772096900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