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5177200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5177200 |
|---|---|
| 負責人 | 范秉濤(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0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13鄰276號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2,5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2,50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72,743 名(前 5%) 依資本額 2,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0-03-09(民國 99 年 3 月 9 日,至今 16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10-09(民國 1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國產菸酒批發 454611 進口菸酒批發 454612 其他酒精飲料製造 091900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4549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苗栗縣登記為國產菸酒批發的
35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4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3% 早設立 本公司 2010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5)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F102030菸酒批發業
- F102040飲料批發業
-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 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203020菸酒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C113011製酒業
- C80503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 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 JA02990其他修理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2)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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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8 月資本額 1,500 萬元→2,500 萬元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 13 鄰 276 號 |
|---|---|
| 主要產品 | 091 酒精飲料 |
| 產業類別 | 09 飲料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范秉濤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05000086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12-05-14 |
食品業者登錄(2)
來自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這是業者依法向食藥署登錄的紀錄, 不是許可、檢驗或認證;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登錄字號(餐飲場所、販售場所、工廠各一個)。 照登錄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公司/商業登記 | K-125177200-00000-2 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 13 鄰 276 號 |
|---|---|
| 工廠/製造場所 | K-125177200-00002-4 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 13 鄰 276 號 |
資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每月更新。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MIAOLI LIQUOR FACTORY CO., LTD. |
|---|---|
| 電話 | 037-239175 |
| 傳真 | 037-239175 |
| 英文地址 | No. 276, Shiqiang, 13th Neighborhood, Gongguan Township, Miaoli County 36341,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11-07-08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7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7 份提到「苗栗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虛報進口貨物產地 6 虛報進口貨物 5 本票裁定 2 聲請假扣押 2 聲請停止執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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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虛報進口貨物2021-12-22・109年度訴字第111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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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對人本票裁定2020-06-01・109年度抗字第7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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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2020-03-30・109年度司票字第172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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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告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20-03-12・107年度訴字第1164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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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告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20-03-12・107年度訴字第1164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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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告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19-09-19・107年度訴字第1164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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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訴人虛報進口貨物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19-06-27・108年度判字第321號・最高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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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訴人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19-02-19・108年度判字第64號・最高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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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虛報進口貨物2018-08-29・106年度訴字第1754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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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原告虛報進口貨物對造: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2018-07-26・106年度訴字第1754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7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苗栗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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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5 款裁處日 2021-12-22・違反日 2021-01-20・苗栗縣・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0-1200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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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5 款裁處日 2021-11-04・違反日 2018-11-27・苗栗縣・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0-11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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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8-02-01・違反日 2017-10-19・苗栗縣・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07-0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1)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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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處分日 2021-04-22・公告日 2021-04-10・苗栗縣・罰鍰 NT$20,000・府勞資字第1100076313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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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6-02-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5025078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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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處分日 2026-02-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502507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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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5-01-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0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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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 條第 1、2 項、第 228 條、第 25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距地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鋼構工作場所,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或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並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亦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另該工作場所屬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對於該工程電焊作業使用之交流電焊機,勞工作業有感電危害之虞,交流電焊機未具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處分日 2024-12-0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7588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范秉濤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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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