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593575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7593575 |
|---|---|
| 負責人 | 許鈞堤(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74號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2 億元 |
| 實收資本額 | 1.1 億元 與登記資本額不同 |
| 設立日期 | 2005-01-19(民國 94 年 1 月 19 日,至今 21 年)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 5%,每兩個月自行申報。(財政部 75-07-12 台財稅第 7526254 號)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 |
| 註冊商標 | OPTOGLAS、REFINE
由經濟部從智慧財產局匯入的商標名稱,這裡只有名稱,沒有註冊號與類別。
詳情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查。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的
364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64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3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6% 早設立 本公司 2005 年設立 |
所營事業(8)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 C80503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4)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7 月資本額 1.8 億元→1.1 億元
-
民國 108 年 3 月負責人 許肇璋→許鈞堤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傑魚里頂坪路瑞芳工業區七四號一樓 |
|---|---|
| 主要產品 | 264 光電材料及元件、269 其他電子零組件 |
| 產業類別 | 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許肇璋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99694124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05-05-27 |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REFINE OPTICAL TECHNOLOGY, INC. |
|---|---|
| 電話 | 02-24061989 |
| 傳真 | 02-24061989 |
| 英文地址 | No. 74, Ruifang Industrial Park, Dingping Rd., Ruif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24012,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05-01-27 |
官方網站
本站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官方網站。
很多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沒有自己的網站 —— 客戶想找你、想確認你是不是正派經營,搜尋出來只有登記資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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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這裡只放連結,查詢結果以各網站為準。
司法案件紀錄
2016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沒有找到提到「瑞豐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紀錄。
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輸入「瑞豐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許鈞堤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