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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樺不動產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637503

不動產經紀業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22 年新北市法院判決 無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7637503
負責人潘碧耀(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1 年 3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批次資料
營業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橋東里忠孝東路479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5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設立日期2004-03-23(民國 93 年 3 月 23 日,至今 22 年)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
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 5%,每兩個月自行申報。(財政部 75-07-12 台財稅第 7526254 號)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不動產仲介 681211
自有不動產買賣 681111
不動產轉租賃 681113
自有不動產租賃 681112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不動產仲介888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88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2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87% 早設立  本公司 2004 年設立
查到的
同一個縣市、同一個主行業別之下,這家的資本額與設立年份排在什麼位置。
怎麼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設立早也不代表現在還在營運。
這裡看不到的
營業額、員工人數、實際市占。政府公開資料沒有個別公司的這些欄位。

所營事業(10)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 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JZ99050仲介服務業
  • JE01010租賃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9 年 2 月
    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長安里忠孝東路 526 號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 479 號
  • 民國 111 年 3 月
    負責人 黎翠嬌潘碧耀

註冊商標這份資料裡沒有

本站的商標名稱來自經濟部公司登記批次檔(全站 72,817 家有),這一家不在裡面。

這表示那份批次檔裡沒有這一家並不等於這家公司沒有註冊商標 —— 要確認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新樺不動產有限公司」。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查一家公司的時候,官方網站是常見的比對來源之一 —— 有正式官網的公司,通常比較容易被信任。 反過來不成立:沒有官網不代表不可信,台灣很多小型商號本來就不做網站。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這裡只放連結,查詢結果以各網站為準。綠色那條表示本站這裡有資料,灰色表示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新樺不動產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新樺不動產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工程會公布的是目前還在拒絕往來期間內的廠商,處分期滿就會從名單移除 —— 所以這不代表這家公司從來沒有被列入過。名單每天更新,本站每月同步一次。

登記執照(1)

不動產經紀業字號 103北地價1030824402 2014-05-07
內政部地政司 名冊資料日期 2025-08-20

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