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639100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7639100 |
|---|---|
| 負責人 | 黃惠吉(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2 年 5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批次資料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培德里力行路1段217號6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5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設立日期 | 2005-03-21(民國 94 年 3 月 21 日,至今 21 年)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 5%,每兩個月自行申報。(財政部 75-07-12 台財稅第 7526254 號)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影印服務 820300 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 469999 製版 160211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 1602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影印服務的
14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4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1% 早設立 本公司 2005 年設立 |
所營事業(8)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IZ01010影印業
- IZ10010排版業
- C701010印刷業
- C702010製版業
- 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 JZ99030攝影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黃惠吉 持股 5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12 年 5 月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民生街 87 號→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 1 段 217 號 6 樓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JHU KE COLOR PRINTING CO., LTD. |
|---|---|
| 電話 | 02-89882971 |
| 傳真 | 89882985 |
| 英文地址 | 6 F., No. 217, Sec. 1, Lixing Rd., Sancho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1708,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13-10-08 |
註冊商標這份資料裡沒有
本站的商標名稱來自經濟部公司登記批次檔(全站 72,817 家有),這一家不在裡面。
這表示那份批次檔裡沒有這一家,並不等於這家公司沒有註冊商標 —— 要確認請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輸入「竹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查一家公司的時候,官方網站是常見的比對來源之一 —— 有正式官網的公司,通常比較容易被信任。 反過來不成立:沒有官網不代表不可信,台灣很多小型商號本來就不做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來自國貿署出進口廠商登記,點了到原系統查 Google 地圖 新北市三重區培德里力行路1段217號6樓
已經帶進去了,點了直接看結果 中華黃頁 公司名稱已經帶進去了,點了直接查。
中華黃頁是模糊比對,搜出來的常常不是這一家,請自己看清楚。
這裡只放連結,查詢結果以各網站為準。綠色那條表示本站這裡有資料,灰色表示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竹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竹科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工程會公布的是目前還在拒絕往來期間內的廠商,處分期滿就會從名單移除 —— 所以這不代表這家公司從來沒有被列入過。名單每天更新,本站每月同步一次。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08-17)、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本站僅呈現登記事實; 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與正確性仍應以來源機關為準。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