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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796380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21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3環保裁處 23職安違規 4董監事 6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7796380
負責人方金城(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3鄰南崁路2段142巷8―1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3,150 萬元
實收資本額3,15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52,996 名(前 4%) 依資本額 3,15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5-06-09(民國 94 年 6 月 9 日,至今 2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7-31(民國 1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石材製品製造 234099
預拌混凝土製造 233200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 381111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石材製品製造的 19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4%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0% 早設立  本公司 200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5)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C901070石材製品製造業
  • C901040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6)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5 年 8 月
    地址 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 2 段 142 巷 8-1 號→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 2 段 142 巷 8-1 號
  • 民國 112 年 9 月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 2 段 142 巷 8-1 號→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 2 段 142 巷 8 之 1 號
  • 民國 115 年 7 月
    資本額 1,575 萬元→3,150 萬元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 142 巷 8 之 1 號
主要產品239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
產業類別23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方金城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706471
登記核准日期2006-07-25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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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3 份提到「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更生事件 1 竊盜 1 給付工程款等 1

  • 民事更生事件
    2019-10-28・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16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等
    2015-11-26・104年度建字第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竊盜
    2011-12-28・100年度易字第819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4-11-28・違反日 2024-07-16・桃環處・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1-113-11064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4-05-23・違反日 2024-04-03・桃園市・罰鍰 NT$18,000
    裁處書 40-113-050040・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4-04-01・違反日 2024-03-04・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3-04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4-01-31・違反日 2023-11-03・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3-01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3-06-05・違反日 2023-04-12・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2-060016・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40003・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6 條
    裁處日 2023-05-23・違反日 2021-11-15・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30-112-050025・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22-08-31・違反日 2022-02-09・桃園市・罰鍰 NT$17,500
    裁處書 30-111-080037・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2-08-04・違反日 2022-06-30・桃環處・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1-08006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2-07-13・違反日 2022-05-25・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1-070010・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2-02-14・違反日 2022-02-09・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1-020037・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3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27796380,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6-06-22・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66703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處分日 2026-06-22・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6726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 2022-02-24・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03737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09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但主管及最近吹管之分岐管分別設有安全器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1-11-2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310319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石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5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方金城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方金城」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4)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2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