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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8488235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19 年臺北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1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8488235
負責人賴皇吉(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12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龍興里三元街80巷10號2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5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7-05-02(民國 96 年 5 月 2 日,至今 19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1-12-10(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室內設計 740100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北市登記為室內設計的 1,3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3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5% 早設立  本公司 2007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5)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F206010五金零售業
  •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 F211010建材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E801010室內裝潢業
  • E801061室內裝修業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 E901010油漆工程業
  • I101090食品顧問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I502010服飾設計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J304010圖書出版業
  • J305010有聲出版業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5 月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1 段 103 巷 33 弄 2 號(1 樓)→臺北市中正區三元街 80 巷 10 號 2 樓
  • 民國 110 年 12 月
    資本額 200 萬元→5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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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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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吉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吉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19-07-0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16922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吉喆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