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詮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8880456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8880456 |
|---|---|
| 負責人 | 陳名暐(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8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永芳路310巷28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2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27,094 名(前 8%) 依資本額 1,2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07-11-20(民國 96 年 11 月 20 日,至今 1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8-10(民國 1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金屬門窗批發 461511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彰化縣登記為金屬門窗批發的
108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0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8% 早設立 本公司 2007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陳名暐 持股 2,0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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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7 年 12 月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永芳里永芳路 310 巷 28 號 1 樓→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永芳路 310 巷 28 號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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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4 年 7 月資本額 500 萬元→1,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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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5 年 8 月負責人 黃永昇→陳名暐
工廠登記(2)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永芳路 310 巷 28 號 1 樓 |
|---|---|
| 主要產品 | 254 金屬加工處理 |
| 產業類別 |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黃永昇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07003667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0-05-13 |
| 工廠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東祥路臨 497 號 |
|---|---|
| 主要產品 | 252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 |
| 產業類別 |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黃永昇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S0701739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2-08-05 |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ZHOU QUAN CO., LTD. |
|---|---|
| 電話 | 04-7362123 |
| 傳真 | 04-7362723 |
| 英文地址 | 1 F., No. 28, Ln. 310, Yongfang Rd., Dongfang Vil., Changhua City, Changhua County 500046,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08-02-26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來自國貿署出進口廠商登記,點了到原系統查 Google 地圖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永芳路310巷28號1樓 中華黃頁 模糊比對,結果不一定是這一家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0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0 份提到「洲詮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本票裁定 3 支付命令 2 公共危險 1 損害賠償 1 返還擔保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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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過失致死2026-03-27・115年度勞安簡字第5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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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共危險2024-07-18・113年度交簡字第995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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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損害賠償2021-01-13・110年度補字第70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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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權人支付命令2020-12-30・109年度司促字第11330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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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2018-06-06・107年度司票字第554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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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2018-05-28・107年度司票字第554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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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2018-05-14・107年度司票字第554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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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返還擔保金2013-02-22・102年度司聲字第33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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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返還擔保物對造: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11-14・101年度司聲字第237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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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權人支付命令對造: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4・101年度司促字第3595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洲詮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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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業災害・墜落、滾落(2025-06-09)罹災 1 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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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裁處日 2014-10-27・違反日 2014-09-25・彰化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1-103-10052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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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裁處日 2014-08-20・違反日 2014-07-01・彰化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21-103-0804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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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裁處日 2012-09-20・違反日 2012-08-07・彰化縣・罰鍰 NT$3,000裁處書 21-101-09007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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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5-09-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4250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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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第 17 條、第 39 條、第 149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使勞工於營繕工地從事防火牆安裝作業時,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亦未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 2 公尺以上之防火牆安裝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對於鋼構組配作業,未指派經訓練合格之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職業災害。處分日 2025-09-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4250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