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方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8947127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28947127 |
|---|---|
| 負責人 | 倪宏法(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3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6鄰光華二街315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0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40,018 名(前 9%) 依資本額 1,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08-05-01(民國 97 年 5 月 1 日,至今 1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3-11(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 469199 其他金屬建材批發 461599 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 383099 未分類其他機械設備租賃 7719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花蓮縣登記為其他回收物料批發的
3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68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7% 早設立 本公司 2008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1)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E603100電焊工程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倪宏法 持股 2,500,000 股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Da Dong Fang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 LTD. |
|---|---|
| 電話 | 03-8420700 |
| 英文地址 | 1 F., No. 315, Guanghua 2nd St., 6th Neighborhood, Ji'an Township, Hualien County 973035,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25-05-08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大東方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夫妻財產剩餘分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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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夫妻財產剩餘分配2012-12-06・101年度訴字第238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大東方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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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QS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合格效期至 2027-04-15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0)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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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裁處日 2026-04-13・違反日 2025-07-29・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4-115-04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待改善・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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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裁處日 2025-03-24・違反日 2024-12-31・花蓮縣・罰鍰 NT$12,000裁處書 44-114-03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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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裁處日 2025-02-21・違反日 2025-01-08・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4-114-02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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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 5 條裁處日 2023-08-22・違反日 2023-07-06・宜蘭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20-112-08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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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3-07-06・違反日 2023-06-09・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2-07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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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6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2-01-18・違反日 2021-08-05・花蓮縣・罰鍰 NT$5,000裁處書 21-111-0105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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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 5 條裁處日 2020-04-15・違反日 2020-02-21・宜蘭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20-109-04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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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 5 條裁處日 2020-04-08・違反日 2020-01-06・宜蘭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20-109-04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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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0-01-07・違反日 2019-12-02・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4-109-01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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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9 條第 3 項裁處日 2012-04-09・違反日 2012-02-23・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1-04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6)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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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0 款、第 225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處分日 2024-09-0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6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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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項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未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24-09-0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6117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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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0 款、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未禁止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處分日 2023-03-01・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1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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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處分日 2021-03-12・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30,000・勞職授字第1100201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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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1-03-12・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30,000・勞職授字第11002012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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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7 條第 3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等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未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未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處分日 2021-03-05・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30,000・勞職授字第1100201024號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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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