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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一編號 28996793

使用統一發票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營業 16 年臺北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1勞動裁處 1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8996793
負責人肯特繁福(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7 年 9 月)
登記狀態核准登記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古莊里羅斯福路3段149號2樓之4
組織型態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
登記資本額100 萬元
在臺營運資金100 萬元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登記的是營運資金,不是資本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65,862 名(前 29%) 依資本額 1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0-06-15(民國 99 年 6 月 15 日,至今 16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8-09-19(民國 107 年 9 月 19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 465311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 484311
曾用名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到 2018 年 9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北市登記為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的 1,421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42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4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36% 早設立  本公司 2010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LKQ TAIWAN HOLDING COMPANY, TAIWAN BRANCH (U.S.A.)
電話02-23689988
傳真02-23682727
英文地址2F.-4, No. 149, Sec. 3, Roosevelt Rd.,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47,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10-06-28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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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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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1)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 2015-10-26・公告日 2016-01-19・臺北市・府勞動字第10435991100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日 2018-10-25・桃園市・罰鍰 NT$40,000・府勞檢字第1070270379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美商大豪國際汽車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