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饕王小吃店

統一編號 29465908

使用統一發票合夥營業 21 年臺南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1勞動裁處 2食品登錄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9465908
負責人陳緯辰(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2 年 7 月)
營業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南美里府前路1段324號1樓
組織型態合夥
資本額12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056,903 名 依資本額 12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5-02-17(民國 94 年 2 月 17 日,至今 2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3-07-26(民國 112 年 7 月 26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麵店、小吃店 5611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南市登記為麵店、小吃店的 6,657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6,65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85% 早設立  本公司 200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食品業者登錄(2)

來自衛福部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這是業者依法向食藥署登錄的紀錄, 不是許可、檢驗或認證;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登錄字號(餐飲場所、販售場所、工廠各一個)。 照登錄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公司/商業登記D-129465908-00000-4
台南市中西區南美里府前路 1 段 324 號 1 樓
餐飲場所D-129465908-00001-5
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 1 段 322.324 號 1 樓

資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每月更新。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Gourmet King CO.
電話06-2083931
英文地址1 F., No. 324, Sec. 1, Fuqian Rd., Nanmei Vil., West Central Dist., Tainan City 700016,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20-05-0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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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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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饕王小吃店」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饕王小吃店」)。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2)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 2024-10-08・公告日 2024-11-10・臺南市・罰鍰 NT$20,000・南市勞安字第1132148200號
  •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處分日 2018-10-16・公告日 2018-11-10・臺南市・府勞檢字第1071105276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饕王小吃店」,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5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項第 2 及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物料之搬運,四十公斤上物品,未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周圍二公尺內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且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處分日 2019-11-0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80204753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饕王小吃店」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