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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34175598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23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13環保裁處 24職安違規 5勞動裁處 7董監事 3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4175598
負責人陳峙良(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4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10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3.5 億元
實收資本額3.5 億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8,324 名(前 0.5%) 依資本額 3.5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2-12-09(民國 91 年 12 月 9 日,至今 2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4-08(民國 115 年 4 月 8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紙張製造 151299
其他瓦楞紙板及紙容器製造 152099
其他未分類紙製品製造 159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紙張製造的 1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71% 早設立  本公司 2002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0)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C601020紙製造業
  • 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
  • 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
  • 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 J101080資源回收業
  •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 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董監事(3)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7 月
    地址 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村榮工北路 10 號→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 10 號

工廠登記(3)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紙管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 12 號
主要產品152 瓦楞紙板及紙容器、159 其他紙製品
產業類別15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黃玉銓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68005661
登記核准日期2023-08-30
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 10、12 號
主要產品151 紙漿、紙、紙板、159 其他紙製品
產業類別15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羅時吉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21872
登記核准日期1989-09-29
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彰化縣埔心鄉埔心村埔新路 105 號
主要產品159 其他紙製品
產業類別15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陳峙良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S0702294
登記核准日期2024-03-06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CHING MEI PAPER CO., LTD.
電話02-23622888
傳真02-23659666
英文地址No. 10, Ronggong N. Rd., Caota Vil., Guanyin Dist., Taoyuan City 328454,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79-09-15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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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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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3 份提到「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營業稅 4 拍賣抵押物 2 侵占等 1 房屋稅 1 損害賠償 1

  • 刑事毀損等
    2025-11-03・114年度審原易字第5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竊盜
    2025-05-26・113年度審簡字第201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行政上訴人營業稅
    對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9-17・109年度判字第482號・最高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 行政原告營業稅
    對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9-05-02・107年度訴字第100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拍賣抵押物
    2017-10-18・106年度司拍字第133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拍賣抵押物
    2017-08-30・106年度司拍字第133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損害賠償
    對造:台灣省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
    2016-09-19・99年度訴字第191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行政上訴人營業稅
    對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5-05-07・104年度裁字第820號・最高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 行政原告營業稅
    對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5-01-12・103年度再字第1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看全文
  • 刑事上訴人侵占等
    2014-07-17・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3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3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4)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6-04-17・違反日 2026-03-31・桃園市・罰鍰 NT$24,000
    裁處書 40-115-04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6-02-13・違反日 2026-01-05・桃園市・罰鍰 NT$18,000
    裁處書 40-115-02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5-10-13・違反日 2025-09-30・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4-10002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5-09-04・違反日 2025-07-08・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1-114-09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4-08-27・違反日 2024-07-24・苗栗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3-08059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1-10-07・違反日 2021-06-30・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0-10001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8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1-01-14・違反日 2020-12-10・桃園市・罰鍰 NT$67,500
    裁處書 30-110-01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8-11-14・違反日 2018-05-17・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7-11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放流水標準第 40 條
    裁處日 2018-10-20・違反日 2018-06-21・桃園市・罰鍰 NT$126,000
    裁處書 30-107-100031・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17-12-01・違反日 2017-09-07・桃園市・罰鍰 NT$10,000
    裁處書 40-106-12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4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34175598,含裁處全文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7)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21-06-11・公告日 2021-08-06・桃園市・罰鍰 NT$5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1465641號
  •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 2021-06-11・公告日 2021-08-06・桃園市・罰鍰 NT$20,000・110年府勞檢字1100146564號
  • 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
    每 7 日中未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 2018-10-31・公告日 2018-12-06・桃園市・107年府勞檢字1070246433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8-07-27・公告日 2018-09-06・桃園市・107年府勞檢字1070151282號
  •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 2017-08-07・公告日 2017-10-06・桃園市・106年府勞檢字10601810341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7-08-07・公告日 2017-10-06・桃園市・106年府勞檢字1060181034號
  • 勞基法第 24 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 2016-11-22・公告日 2016-12-10・桃園市・105年府勞檢字1050287539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 2026-03-17・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60,000・勞職授字第115025107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可能有檢修、調整、維護之活線作業時,不得低於下表規定:。;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 2024-02-1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30040549號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5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但該電纜線具有足夠強度時,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處分日 2018-10-3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273630號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7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8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7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7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堆高機應設置警報裝置。;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堆高機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頂蓬。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裝載貨物掉落時無危害駕駛者之虞者,不在此限:一、頂蓬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二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其值逾四公噸者為四公噸。二、…。;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18-05-01・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101322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甲醇、閃火點 12 度)有爆炸火災之虞,使用之電氣設備(燈具),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處分日 2017-02-06・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0286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