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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譽工程行

統一編號 37797922

使用統一發票同地址另有 21 家合夥營業 13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7797922
負責人田堃宏(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5 年 5 月)
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2段30號15樓之4(同地址另有 21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組織型態合夥
資本額2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85,708 名(前 24%) 依資本額 2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3-03-05(民國 102 年 3 月 5 日,至今 1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5-08(民國 115 年 5 月 8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建築鋼架組立 431011
管道工程 433212
電路工程 433112
電纜裝修工程 433117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建築鋼架組立的 107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0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2% 早設立  本公司 2013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3 年 3 月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普仁里實踐路 223 號 4 樓→桃園縣中壢市永福里南園二路一巷 24 弄 19 號 5 樓
  • 民國 104 年 12 月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永福里南園二路一巷 24 弄 19 號 5 樓→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南園二路一巷 24 弄 19 號 5 樓
    資本額 20 萬元→200 萬元
  • 民國 107 年 6 月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南園二路一巷 24 弄 19 號 5 樓→桃園市中壢區幸福里福壽九街 9 號 1 樓
  • 民國 115 年 5 月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幸福里福壽九街 9 號 1 樓→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二段 30 號 15 樓之 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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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翔譽工程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翔譽工程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018 條 1 項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018 條 2 項 0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018 條 2 項 0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8 之 1 條 1 項 0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時,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24-09-01・桃園市・罰鍰 NT$3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242293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2 項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19-04-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80201346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翔譽工程行」核對原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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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