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雷達

首頁 › 彰化縣 › 金屬結構製造

常坤鋼鐵工程

統一編號 39946005

使用統一發票獨資營業 12 年彰化縣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4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9946005
負責人林添常(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4 年 3 月)
營業地址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013鄰彰美路一段600―8號5樓
組織型態獨資
資本額3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3,836 名(前 21%) 依資本額 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4-06-24(民國 103 年 6 月 24 日,至今 12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03-14(民國 114 年 3 月 14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金屬結構製造 252100
建築鋼架組立 431011
基礎工程 431015
住宅營建 410013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彰化縣登記為金屬結構製造的 213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1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7%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37% 早設立  本公司 2014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3 年 6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林添常,登記資本額 3 萬元
  • 民國 106 年 3 月
    資本額 3 萬元→20 萬元
  • 民國 112 年 12 月
    資本額 20 萬元→100 萬元
  • 民國 114 年 3 月
    資本額 100 萬元→300 萬元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常坤鋼鐵工程生產中
工廠地址彰化縣和美鎮鎮平里彰草路二段 658 巷 15 弄 10 號 1 樓
主要產品252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林添常
組織型態獨資
工廠登記編號07002081
登記核准日期2017-03-31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常坤鋼鐵工程」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常坤鋼鐵工程」)。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第 19 條第 1 項、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3、4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未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等規定事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 2023-05-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2649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第 19 條第 1 項、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3、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使該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未於未焊接固定之鋼承鈑下方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等規定事項。
    處分日 2023-03-17・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1586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 2023-03-17・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160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高度 1.5 公尺以上之鋼構屋架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鋼構屋架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等防護設備,及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作業勞工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 2018-09-17・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70204685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常坤鋼鐵工程」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