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環境企業社
統一編號 41146824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41146824 |
|---|---|
| 負責人 | 趙寶玲(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
| 營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慶里中山路一段138巷7號二樓 |
| 組織型態 | 獨資 |
| 資本額 | 20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774,912 名(前 48%) 依資本額 2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4-08-26(民國 103 年 8 月 26 日,至今 12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7-03(民國 115 年 7 月 3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廢水及污水處理 370000 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清除 381112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812100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382111 |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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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3 年 9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胡琪瑛,登記資本額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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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3 年 8 月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慶里中山路一段 138 巷 23 號 1 樓→花蓮縣花蓮市國慶里中山路一段138巷7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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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5 年 7 月負責人 胡琪瑛→趙寶玲
政府標案(1)
這裡只收錄「適用 WTO 政府採購協定」的案件,那是政府開放下載的部分, 約占全國決標案件的 2%,多半是千萬元以上的大型採購。 沒有列出來不表示這家沒得過標,完整資料在 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本站收錄的 1 件,決標金額合計 32.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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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壽豐校區污水處理廠及湖畔清淤作業開口契約國立東華大學・決標 2022/07/20・勞務類・最低標決標金額 32.2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大都市環境企業社」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大都市環境企業社」)。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5)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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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裁處日 2019-03-18・違反日 2019-02-13・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8-03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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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7-12-21・違反日 2017-11-01・花蓮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44-106-12000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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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項裁處日 2017-08-09・違反日 2017-08-04・花蓮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41-106-08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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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11-05-16・違反日 2011-04-21・花蓮縣・罰鍰 NT$12,000裁處書 44-100-05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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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11-01-21・違反日 2010-08-28・花蓮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0-01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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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處分日 2021-05-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2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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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從事虎頭蜂窩摘除作業,因未配戴安全帽,不慎墜落於高差 30 公尺之河床上,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所定之職業災害。處分日 2018-02-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70200601號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