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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星光電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2919143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42919143 |
|---|---|
| 負責人 | 許珮薰(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0 年 5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子脚258-2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3,0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40,018 名(前 9%) 依資本額 1,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8-07-24(民國 107 年 7 月 24 日,至今 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1-05-05(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 433199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南市登記為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的
706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70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78% 早設立 本公司 2018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2)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 E601010電器承裝業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 EZ99990其他工程業
-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F106010五金批發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113010機械批發業
-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IZ12010人力派遣業
- E599010配管工程業
-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 F106040水器材料批發業
- 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許珮薰 持股 10,0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7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許珮薰,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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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 年 7 月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文平里建平三街 65 巷 16 號 1 樓→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竹子腳 258 之 2 號
資本額 100 萬元→1,000 萬元 -
民國 110 年 5 月資本額 1,000 萬元→3,0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陽星光電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陽星光電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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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處分日 2021-06-2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33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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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處分日 2021-06-2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33201號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2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同縣市同業,依名稱前後各 6 筆
長益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長秀工程行・長虹通訊行・長鎰科技有限公司・閎承工程行・陽光花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傑企業社・隆興機電有限公司・隆豪智家整合科技行・雅比斯科技有限公司・集發能源實業社・集發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個鄉鎮「臺南市新化區」,依地址前後各 6 筆
崇潤資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菻霖企業社・仕騰工程有限公司・一直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長羿實業社・上億商行・金嘉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國有限公司・榮銓五金企業社・元電自動化有限公司・金門石材行・頂豪工程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