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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051350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56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9職安違規 1董監事 7經理人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3051350
負責人山口啓介(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5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一路38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僑外資投資列於經濟部「僑外資、陸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清冊」(1969-08-04 核准)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開清冊
登記資本額4,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4,0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6,301 名(前 3%) 依資本額 4,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70-01-01(民國 59 年 1 月 1 日,至今 56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5-07(民國 115 年 5 月 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塑膠原料製造 1841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塑膠原料製造的 30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0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7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100% 早設立  本公司 1970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生產合成樹脂糊料及工業用界面活性劑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7)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長 山口啓介 代表 日商松本油脂製藥株式會社 該法人持股 440,000 股
  • 董事 土手裕幸 代表 日商松本油脂製藥株式會社 該法人持股 440,000 股
  • 董事 木村 直樹 代表 日商松本油脂製藥株式會社 該法人持股 440,000 股
  • 董事 翁暢健 代表 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持股 360,000 股
  • 董事 陳信志 代表 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持股 360,000 股
  • 董事 陳怡安 代表 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持股 360,000 股
  • 監察人 椿木光弘

經理人(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經理人姓名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本站 2026-09-14 取得的公司登記經理人資料;左欄是登記的到職日期,「日期未載」表示來源沒有填或填的不是有效日期。

  • 2023-07-25 土手裕幸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8 月
    地址 桃園縣觀音鄉經建一路 38 號→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一路 38 號
  • 民國 106 年 12 月
    負責人 蔵藤基→岡田幸久
  • 民國 108 年 7 月
    負責人 岡田幸久→山田正幸
  • 民國 112 年 8 月
    負責人 山田正幸→山口啓介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一路 38 號
主要產品184 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193 清潔用品及化粧品
產業類別18 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9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土手裕幸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21876
登記核准日期1999-03-26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LISSOM CHEMICAL INDUSTRIES LTD.
電話03-4389182
傳真03-4389183
英文地址No. 38, Jingjian 1st Rd., Guanyin Dist., Taoyuan City 328454,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77-10-1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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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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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9)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8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11-20・違反日 2023-10-30・桃園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34-112-11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1-06-21・違反日 2020-05-26・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0-06004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20-03-10・違反日 2020-01-10・桃園市・罰鍰 NT$200,000
    裁處書 20-109-03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0-03-10・違反日 2020-01-10・桃園市・罰鍰 NT$200,000
    裁處書 20-109-03001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9-11-14・違反日 2019-11-01・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8-11003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9-09-14・違反日 2019-08-2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8-09002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7-09-19・違反日 2017-08-22・桃園市・罰鍰 NT$66,000
    裁處書 34-106-09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4-07-11・違反日 2014-06-06・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3-07001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0-07-12・違反日 2010-06-14・桃園市・罰鍰 NT$290,000
    裁處書 30-099-070023・限期改善・待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43051350,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5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2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8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二、…。;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18-05-0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109026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立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經濟部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公司登記經理人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