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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758460

使用統一發票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49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6環保裁處 12職安違規 5勞動裁處 4董監事 8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3758460
負責人李曜臣(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8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1325號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4.5 億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6,750 名(前 0.4%) 依資本額 4.5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77-01-01(民國 66 年 1 月 1 日,至今 49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8-11(民國 1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瓦楞紙板(箱)製造 152011
其他瓦楞紙板及紙容器製造 152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瓦楞紙板(箱)製造的 56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5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3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6% 早設立  本公司 1977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2)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瓦楞紙板、平板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 紙器、紙箱、紙管、紙板等紙器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董監事(8)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9 月
    地址 桃園縣八德市竹園里新興路 1325 號→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 1325 號
  • 民國 112 年 8 月
    負責人 林鳳明→李俊彥
  • 民國 115 年 8 月
    負責人 李俊彥→李曜臣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 1325 號
主要產品152 瓦楞紙板及紙容器
產業類別15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李俊彥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27164
登記核准日期1987-02-02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SHUENN CHYANG PAPER CONTAINER CO., LTD.
電話03-3684300
傳真03-3681980
英文地址No. 1325, Xinxing Rd., Zhuyuan Vil., Bade Dist., Taoyuan City 33452,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90-10-30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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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國家損害賠償 2 國家賠償 1 毀損 1 請求國家損害賠償 1 請求國家賠償 1

  • 刑事毀損
    2025-09-03・114年度審簡字第81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國家賠償
    2022-09-28・108年度上國更一字第5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請求國家賠償
    2019-09-25・108年度台上字第884號・最高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國家損害賠償
    2019-04-30・107年度上國更一字第2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請求國家損害賠償
    2018-09-28・107年度台上字第1501號・最高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國家損害賠償
    2017-05-23・105年度重上國字第11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6-02-02・違反日 2025-12-17・桃園市・罰鍰 NT$54,000
    裁處書 30-115-02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5-10-24・違反日 2025-09-08・桃園市・罰鍰 NT$54,000
    裁處書 30-114-100054・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5-10-13・違反日 2025-03-05・桃園市・罰鍰 NT$54,000
    裁處書 30-114-100034・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7 條
    裁處日 2025-08-08・違反日 2025-02-24・桃園市・罰鍰 NT$27,500
    裁處書 30-114-080009・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11-19・違反日 2024-09-26・桃園市・罰鍰 NT$54,000
    裁處書 30-113-11002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4-11-04・違反日 2024-09-02・桃園市・罰鍰 NT$30,000
    裁處書 30-113-11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06-13・違反日 2024-03-20・桃園市・罰鍰 NT$54,000
    裁處書 30-113-06001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4-06-13・違反日 2024-03-20・桃園市・罰鍰 NT$150,000
    裁處書 20-113-06000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01-04・違反日 2023-11-03・桃園市・罰鍰 NT$42,000
    裁處書 30-113-01000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20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07-04・違反日 2023-05-12・桃園市・罰鍰 NT$42,000
    裁處書 30-112-07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2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43758460,含裁處全文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4)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21-04-28・公告日 2021-06-04・桃園市・罰鍰 NT$50,000・110年府勞條字1100098037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9-08-06・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2號
  • 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 2019-08-06・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1號
  • 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 2019-08-06・公告日 2019-10-08・桃園市・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 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處分日 2025-11-19・桃園市・罰鍰 NT$12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31332號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第 2 項。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處分日 2025-04-10・桃園市・罰鍰 NT$3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02763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第 1 項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勞工工作場所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第一目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處分日 2025-04-10・桃園市・罰鍰 NT$12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02763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9 條 1 項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 條 1 項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5 條 1 項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1 條 1 項 2 款 2 目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 1 項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 條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87 條 1 巷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87 條 2 項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地 18 條 1 項 4 款。
    雇主對物料之堆放,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 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設置之出入口應標示並告知工作者於運轉中禁止進入,並應採取下列措施:在出入口設置門扉或張設支柱穩定、從其四周容易識別之繩索、鏈條等,且於開啟門扉或繩索、鏈條脫開時,其緊急停止裝置應具有可立即發生動作之機能。;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設置顯著之危險警告標示。;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備置化學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等適當之油類用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處分日 2024-12-26・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3年府勞檢字113036264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6 條第 1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處分日 2023-05-0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12023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李曜臣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李曜臣」的董監事登記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7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