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4416929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44416929 |
|---|---|
| 負責人 | 鄭銘豪(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里廣泰路271號 |
| 組織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2 億元 |
| 實收資本額 | 1.2 億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9,953 名(前 2%) 依資本額 1.2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85-05-22(民國 74 年 5 月 22 日,至今 41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01-06(民國 114 年 1 月 6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429099 住宅營建 410013 不動產投資開發 6700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的
99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99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95% 早設立 本公司 1985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7)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 H702010建築經理業
-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 I102010投資顧問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 I501010產品設計業
-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F111090建材批發業
- F211010建材零售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2)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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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2 年 7 月負責人 鍾明澤→鄭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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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4 年 1 月資本額 5,500 萬元→1.2 億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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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違反就業服務法2026-04-20・115年度簡字第33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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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業災害・墜落、滾落(2023-11-14)罹災 1 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8)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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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5-03-07・違反日 2024-12-27・桃園市・罰鍰 NT$33,000裁處書 30-114-03000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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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5-02-18・違反日 2024-11-15・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4-02012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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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4-12-23・違反日 2024-09-27・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3-12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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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4-12-11・違反日 2024-09-2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3-120008・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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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裁處日 2024-11-12・違反日 2024-09-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裁處書 30-113-1100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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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3-14・違反日 2023-12-01・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3046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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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2-15・違反日 2023-11-25・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2004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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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2-15・違反日 2023-11-11・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2003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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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2-02・違反日 2023-11-09・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2000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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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2-09-14・違反日 2022-08-18・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1-09010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8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44416929,含裁處全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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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處分日 2026-05-21・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50137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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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處分日 2025-09-18・桃園市・罰鍰 NT$120,000・府勞檢字第11402678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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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5-03-11・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59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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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2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處分日 2025-02-24・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48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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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 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24-02-2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045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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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處分日 2024-02-2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0457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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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超過七點五公尺。處分日 2021-02-0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0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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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2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處分日 2021-01-2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137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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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8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90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前項擋土支撐,應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處分日 2020-06-1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90144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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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4 款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處分日 2019-09-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80203777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5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忠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登記執照(1)
| 營造業 | 字號 A01267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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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