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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企業工程行

統一編號 46466557

使用統一發票合夥營業 53 年高雄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6職安違規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6466557
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鎮西里信義街52巷7號9樓
組織型態合夥
資本額3,0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53,591 名(前 4%) 依資本額 3,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72-12-01(民國 61 年 12 月 1 日,至今 53 年)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水電工程 433111
市區電力及電信線路工程 422014
未分類其他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 712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高雄市登記為水電工程的 2,14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14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4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100% 早設立  本公司 1972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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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新寶企業工程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新寶企業工程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6)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8-11-09・違反日 2018-08-17・高雄市・罰鍰 NT$1,500
    裁處書 41-107-11021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7-04-10・違反日 2016-09-01・高雄市・罰鍰 NT$2,200
    裁處書 41-106-04038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7-04-10・違反日 2016-10-04・高雄市・罰鍰 NT$2,200
    裁處書 41-106-04038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7-01-03・違反日 2016-09-05・高雄市・罰鍰 NT$2,200
    裁處書 41-106-01002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
    裁處日 2015-11-12・違反日 2015-09-10・高雄市・罰鍰 NT$1,500
    裁處書 41-104-11129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2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3-12-24・違反日 2013-10-30・花蓮縣・罰鍰 NT$5,000
    裁處書 21-102-1202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新寶企業工程行」或統編 46466557,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電桿佈線作業,對於使用鋼索之吊升裝置,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或預防過捲警報裝置。
    處分日 2026-04-07・高雄市・高市勞檢字第1157065870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日 2017-11-22・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60205060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新寶企業工程行」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