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展企業行
統一編號 47934713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47934713 |
|---|---|
| 負責人 | 黃正欽(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2 年 7 月) |
| 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文光路168巷24號1樓 |
| 組織型態 | 合夥 |
| 資本額 | 15 萬元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039,830 名 依資本額 15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8-05-29(民國 107 年 5 月 29 日,至今 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3-07-18(民國 112 年 7 月 18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庭園景觀工程 432000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812100 人力供應 782000 自有不動產買賣 681111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澎湖縣登記為庭園景觀工程的
11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10% 早設立 本公司 2018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5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黃正欽,登記資本額 10 萬元
-
民國 112 年 7 月資本額 10 萬元→15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茂展企業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茂展企業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
重大職業災害・墜落、滾落(2024-11-20)罹災 1 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處分日 2025-01-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0182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受處分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之規定。處分日 2025-01-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0182A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處分日 2025-01-20・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40250182B號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黃正欽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3)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停業不等於解散,也不等於註銷。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5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