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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財工程行

統一編號 50618991

使用統一發票獨資營業 9 年彰化縣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2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0618991
負責人石鴻鈞(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09 年 2 月)
登記狀態遷他縣市
營業地址彰化縣二林鎮西平里007鄰斗苑路五段485號一樓
組織型態獨資
資本額5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238,118 名 依資本額 5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7-03-30(民國 106 年 3 月 30 日,至今 9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0-02-10(民國 109 年 2 月 10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電路工程 433112
基本金屬批發 469925
曾用名鴻海工程行(用到 2017 年 12 月)
統一編號沒有變,是同一家。名稱來自歷次登記清冊。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彰化縣登記為電路工程的 259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5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3%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38% 早設立  本公司 2017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登記歷程

  • 民國 106 年 3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石鴻鈞,登記資本額 5 萬元
  • 民國 109 年 2 月
    負責人 石鴻鈞→蔡麗玲
    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興豐路 1906 巷 108 號 1 樓→彰化縣二林鎮西平里斗苑路 5 段 485 號 1 樓
    名稱 鴻海工程行→法財工程行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法財工程行生產中
工廠地址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 19 號 1 樓
主要產品254 金屬加工處理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蔡麗玲
組織型態獨資
工廠登記編號07005583
登記核准日期2024-06-0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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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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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法財工程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法財工程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8 條之 1 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8 條之 1 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28 條之 1 第 7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時,不在此限。;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5-07-11・台中市・府授勞檢字第1140198751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 2024-10-14・台中市・府授勞檢字第1130291498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法財工程行」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4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