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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祥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366631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53366631 |
|---|---|
| 負責人 | 吳郁明(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5 年 12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卑南里南一街201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5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1-03-14(民國 100 年 3 月 14 日,至今 15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16-12-23(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 433211 家用空調設備及其零件零售 474113 其他家用電器零售 474199 管道工程 4332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東縣登記為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的
32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2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3.3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68% 早設立 本公司 2011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吳郁明 持股 3,0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05 年 12 月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岩灣里北安路 241 號→臺東縣臺東市卑南里南一街 201 號 1 樓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3 份提到「旭祥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1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1 過失傷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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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2024-05-28・113年度司他字第13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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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過失傷害2024-05-07・111年度易字第181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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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2024-03-04・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旭祥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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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裁處日 2014-09-02・違反日 2014-06-06・臺東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41-103-09005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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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2 項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處分日 2020-10-1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44301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