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翊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854006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53854006 |
|---|---|
| 負責人 | 楊議鈞(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12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2段366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5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2-05-24(民國 101 年 5 月 24 日,至今 14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4-12-31(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公開展示廣告 731013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彰化縣登記為公開展示廣告的
106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10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6% 早設立 本公司 2012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楊議鈞 持股 3,500,000 股
登記歷程
-
民國 112 年 4 月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二段 366 號→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 2 段 36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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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3 年 12 月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 2 段 366 號→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二段 366 號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二段 512 巷 103 弄 100 號 1 樓 |
|---|---|
| 主要產品 | 259 其他金屬製品 |
| 產業類別 |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楊議鈞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07005899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5-01-23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2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2 份提到「彰翊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傷害 1 拆屋還地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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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傷害2018-11-30・107年度中簡字第280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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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拆屋還地等對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2017-04-05・104年度重訴字第479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彰翊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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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未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無其他安全替代措施者,未採取繩索作業。使用安全帶時,未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未在七十五度以內,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處分日 2021-05-18・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25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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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32 條、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人員作業時,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工),未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處分日 2021-04-12・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30,000・勞職授字第1100201847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