侑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862414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53862414 |
|---|---|
| 負責人 | 邱近魁(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10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中豐路670巷53弄7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2,25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84,300 名(前 6%) 依資本額 2,25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2-06-11(民國 101 年 6 月 11 日,至今 14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4-10-11(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會議籌辦 820211 室內設計 740100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的
847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84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1%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47% 早設立 本公司 2012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邱近魁 持股 12,825,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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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5 月地址 桃園縣八德市興仁里中興街 42 號 1 樓→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民權路三段 855 號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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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9 月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民權路三段 855 號 1 樓→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中豐路 670 巷 53 弄 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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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6 年 6 月負責人 丁玲→邱近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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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7 年 3 月資本額 400 萬元→1,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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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3 年 3 月資本額 1,500 萬元→2,25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6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6 份提到「侑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支付命令 2 給付工程款 2 本票裁定 1 返還借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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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返還借款對造:中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12-10・114年度訴字第247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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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2025-09-10・114年度司票字第356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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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對造:台灣乙島空間桁架膜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03-19・107年度建字第1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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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給付工程款2018-02-07・107年度建字第1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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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對造:台灣乙島空間桁架膜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08-21・106年度司促字第1571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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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付命令2017-08-08・106年度司促字第1571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侑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4)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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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裁處日 2024-01-29・違反日 2023-11-26・桃園市・罰鍰 NT$3,000裁處書 22-113-01118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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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1-10-19・違反日 2021-08-27・桃園市・罰鍰 NT$12,000裁處書 40-110-10003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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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1-09-03・違反日 2021-07-01・桃園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0-09000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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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18-01-30・違反日 2018-01-02・臺北市・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07-01012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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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35 條第 2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 工),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從事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之作業時,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搭乘設備需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處分日 2026-05-0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152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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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處分日 2026-05-0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152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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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處分日 2024-06-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539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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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處分日 2024-06-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5395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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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七、…。處分日 2024-03-04・桃園市・罰鍰 NT$60,000・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0554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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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22-10-11・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102858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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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處分日 2019-03-22・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0618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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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6 條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處分日 2018-11-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2850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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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18-08-1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1999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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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處分日 2017-08-15・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60194018號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1 筆請到職安署系統查。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侑甫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登記執照(1)
| 營造業 | 字號 I0023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名冊資料日期 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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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呈現的是「某一天的名冊上有這一家」,不是「現在還有執照」。 這幾份名冊的更新頻率各不相同(不動產經紀業一年才更新一次),而且 名冊沒有狀態記載並不等於執照有效 —— 三份原始名冊都沒有「有效/失效」這樣的欄位。 要確認現況請向主管機關查詢。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2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邱近魁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