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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威達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077841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13 年臺南市法院判決 無職安違規 2董監事 1經理人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077841
負責人張會良(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8 年 8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原佃里安吉路2段62-2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陸資投資列於經濟部「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2013 年 03 月核准,新設公司);列於經濟部「僑外資、陸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清冊」(2013-05-22 核准)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開清冊
登記資本額7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94,627 名(前 12%) 依資本額 7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3-06-06(民國 102 年 6 月 6 日,至今 1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9-08-02(民國 108 年 8 月 2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回收物料批發 4691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南市登記為其他回收物料批發的 205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05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8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4% 早設立  本公司 2013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經理人(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經理人姓名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本站 2026-09-14 取得的公司登記經理人資料;左欄是登記的到職日期,「日期未載」表示來源沒有填或填的不是有效日期。

  • 2015-09-07 張華

登記歷程

  • 民國 102 年 6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張會良,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 民國 104 年 5 月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 2 段 62-2 號→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二段 62-2 號
    資本額 100 萬元→700 萬元
  • 民國 108 年 8 月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二段 62-2 號→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路 2 段 62-2 號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MING WEI DA CO., LTD.
電話06-2472457
英文地址No. 62-2, Sec. 2, Anji Rd., Annan Dist., Tainan City 70954,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13-06-21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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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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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銘威達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銘威達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第 1 項第 1、2、3 款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未規劃安全通道,於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未於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未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處分日 2020-11-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5004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 2020-11-2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50041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銘威達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經濟部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公司登記經理人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