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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519451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13 年新北市法院判決 無政府登記 1職安違規 1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519451
負責人林千瑞(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7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福營里中正路659之1號4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1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465,862 名(前 29%) 依資本額 1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13-09-03(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至今 13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7-07(民國 115 年 7 月 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水電工程 433111
電路工程 433112
自來水總管及市區管線營建 422015
其他人力仲介 781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北市登記為水電工程的 2,828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82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6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49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2% 早設立  本公司 2013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2 年 8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林金財,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 民國 110 年 5 月
    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文昌里孝四路 8 之 2 號 4 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57 號 2 樓
  • 民國 114 年 9 月
    負責人 林金財→林千瑞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57 號 2 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659 之 1 號 4 樓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SMART SYSTEMS ENGINEERING CO., LTD.
電話02-24529388
英文地址4 F., No. 659-1, Zhongzheng Rd., Xinzhu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2051,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2026-05-14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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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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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智電工程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智電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其他政府登記與紀錄1

需要留意的紀錄

⚠️ 重大職業災害是事故紀錄,不是處分 —— 責任歸屬要看勞動檢查結果與後續處分,這份公開資料沒有那些欄位。

  • 重大職業災害・墜落、滾落(2022-07-20)
    罹災 1 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3-11-07・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309816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智電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