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936907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54936907 |
|---|---|
| 負責人 | 張貴櫻(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1 年 4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564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38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322,854 名(前 20%) 依資本額 38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8-06-11(民國 107 年 6 月 11 日,至今 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2-04-27(民國 1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室內裝潢工程 434011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464111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 461515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室內裝潢工程的
3,789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3,78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6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58% 早設立 本公司 2018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張貴櫻 持股 3,8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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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7 年 6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張貴櫻,登記資本額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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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2 月資本額 100 萬元→3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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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4 月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普強里大勇三街 22 之 1 號→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 564 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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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5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5 份提到「馨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款 2 返還定金 2 給付工程材料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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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款對造:英普工程有限公司2026-05-15・114年度壢小字第1090號・中壢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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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給付工程款2025-08-31・114年度壢小字第1090號・中壢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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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給付工程材料款對造:英普工程有限公司2025-05-29・114年度板建小字第8號・板橋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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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返還定金對造:英普工程有限公司2025-02-08・114年度小上字第8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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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返還定金對造:英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11-08・113年度板小字第2407號・板橋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馨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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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0 條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處分日 2018-08-16・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208241號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1)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