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941129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54941129 |
|---|---|
| 負責人 | 徐雨瑄(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5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興路204巷21號1樓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20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385,708 名(前 24%) 依資本額 2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2018-07-19(民國 107 年 7 月 19 日,至今 8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6-05-13(民國 1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水電工程 433111 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 422013 其他金屬建材批發 461599 漆料及塗料批發 461400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新竹縣登記為水電工程的
556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556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8%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3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46% 早設立 本公司 2018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徐雨瑄 持股 1,5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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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7 年 7 月設立登記,負責人 徐雨瑄,登記資本額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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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8 年 1 月資本額 10 萬元→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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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9 年 2 月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楊明里金山街 275 巷 45 號 11 樓→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興路 204 巷 21 號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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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5 月資本額 100 萬元→20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成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成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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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裁處日 2024-10-11・違反日 2024-03-24・新竹縣・罰鍰 NT$500裁處書 21-113-10036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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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 33 條裁處日 2020-08-19・違反日 2020-05-12・桃園市・罰鍰 NT$20,000裁處書 21-109-08052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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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裁處日 2019-11-13・違反日 2019-09-23・新竹縣・罰鍰 NT$1,200裁處書 41-108-110015・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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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之 2 第 2 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6 條第 3 款、第 5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作業人員未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未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及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前,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處分日 2021-02-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00200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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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3 條、第 7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對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未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從事調查並據以擬訂開挖計畫,且未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邊坡保護等方法或張設防護網等設施。處分日 2020-04-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130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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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0-04-13・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1305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