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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5801223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41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18環保裁處 18職安違規 9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5801223
負責人許銘翔(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3 年 11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45-1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6,0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926 名(前 3%) 依資本額 6,0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84-11-28(民國 73 年 11 月 28 日,至今 4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4-11-07(民國 1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4390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的 847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847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6%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98% 早設立  本公司 1984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4 年 1 月
    地址 桃園縣大園鄉田心村中正西路 45 之 1 號→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 45 之 1 號
    資本額 3,800 萬元→1.4 億元
  • 民國 104 年 12 月
    資本額 1.4 億元→6,000 萬元
  • 民國 106 年 9 月
    負責人 許文慶→許順庭
  • 民國 106 年 10 月
    負責人 許順庭→許文慶
  • 民國 109 年 3 月
    負責人 許文慶→許銘翔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
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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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8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8 份提到「三石營造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損害賠償等 5 支付命令 4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 本票裁定 2 給付工程款 2

  • 民事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等
    對造:勝彩工程有限公司
    2026-06-18・115年度台上字第831號・最高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上訴人損害賠償等
    2026-02-05・112年度建上字第17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損害賠償等
    2023-01-12・110年度建字第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損害賠償等
    對造:勝彩工程有限公司、士昌工程有限公司、育隆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5 人
    2022-12-16・110年度建字第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022-08-23・111年度聲字第1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022-06-10・111年度聲字第13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
    2021-08-31・110年度司票字第206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永揚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0・110年度促字第94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聲請人本票裁定
    2021-08-06・110年度司票字第206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原告損害賠償等
    2021-02-20・110年度補字第13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8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三石營造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8)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8-17・違反日 2023-02-13・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8016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噪音污染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款
    裁處日 2023-03-22・違反日 2022-12-03・桃園市・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2-112-03017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2-01-07・違反日 2022-01-04・桃園市・罰鍰 NT$12,000
    裁處書 40-111-01001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1-12-22・違反日 2021-10-28・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0-120044・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21-12-22・違反日 2021-10-28・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10-12004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4-16・違反日 2020-12-24・桃園市・罰鍰 NT$4,800
    裁處書 41-110-040004・按日連續處罰罰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4-13・違反日 2020-12-23・桃園市・罰鍰 NT$3,600
    裁處書 41-110-040002・按日連續處罰罰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4-06・違反日 2020-12-22・桃園市・罰鍰 NT$2,400
    裁處書 41-110-040001・按日連續處罰罰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裁處日 2021-03-29・違反日 2020-12-17・桃園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10-03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0-09-04・違反日 2020-08-17・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9-09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8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三石營造有限公司」或統編 55801223,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9)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 2026-01-1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014784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1-08-2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21093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處分日 2020-12-2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342358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20-07-0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68453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20-07-09・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90168453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處分日 2019-09-25・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24183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1 條之 1 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9-07-1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8017128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9-04-10・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084710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8-10-17・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262854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三石營造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1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許銘翔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許銘翔」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5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