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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60700684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1 年高雄市法院判決 13職安違規 4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60700684
負責人吳延豐(依經濟部公司設立,民國 114 年 6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寶興路82―23號9樓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6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619,125 名(前 38%) 依資本額 6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25-06-05(民國 114 年 6 月 5 日,至今 1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5-06-05(民國 114 年 6 月 5 日・公司設立,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室內裝潢工程 434011
油漆粉刷、壁飾(紙)黏貼工程 434012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高雄市登記為室內裝潢工程的 3,524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3,524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62%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6.5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10% 早設立  本公司 2025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14 年 6 月
    設立登記,負責人 吳延豐,登記資本額 60 萬元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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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NT$300/月 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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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3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3 份提到「滙豐工程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給付工程款 2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2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2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1 支付命令 1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6-05-13・114年度建字第37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給付工程款
    2026-02-02・114年度建字第37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確定訴訟費用額
    2024-05-14・113年度司聲字第184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給付資遣費
    2024-01-24・113年度司執字第13595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2023-11-21・112年度勞訴字第89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債務人支付命令
    對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2023-11-10・112年度司促字第10484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2022-12-09・111年度勞補字第287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清償借款
    2022-02-18・110年度重訴字第8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被告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2020-12-09・109年度桃司他字第29號・桃園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
    2020-08-13・109年度易字第39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3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滙豐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4)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19-07-23・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80184725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18-12-24・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314019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日 2018-12-24・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3140191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日 2018-12-24・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0703140192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滙豐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2)

與登記負責人姓名相同的其他公司或商號,本站無法判斷是否為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