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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鷹工程行

統一編號 67933993

使用統一發票合夥營業 28 年花蓮縣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7職安違規 5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67933993
負責人黃秀花(依經濟部商業變更,民國 112 年 12 月)
營業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6鄰明義七街21號
組織型態合夥
資本額300 萬元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33,836 名(前 21%) 依資本額 3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8-05-19(民國 87 年 5 月 19 日,至今 28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3-12-22(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商業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施工塔架吊裝工程(鷹架工程) 439011
其他金屬建材批發 4615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花蓮縣登記為施工塔架吊裝工程(鷹架工程)的 18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10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24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100% 早設立  本公司 1998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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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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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逸鷹工程行」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逸鷹工程行」)。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7)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5-02-08・違反日 2025-01-01・花蓮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4-020176・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0 條第 3 項
    裁處日 2024-08-08・違反日 2024-07-30・花蓮縣・罰鍰 NT$3,000
    裁處書 21-113-08036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01-23・違反日 2024-01-03・花蓮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3-01077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4-01-23・違反日 2024-01-03・花蓮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3-01069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3-02-16・違反日 2023-01-04・花蓮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2-0213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22-07-12・違反日 2022-01-04・花蓮縣・罰鍰 NT$500
    裁處書 21-111-07189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
    裁處日 2011-05-25・違反日 2010-07-07・花蓮縣・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00-050109・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逸鷹工程行」或統編 67933993,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5)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5 條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日 2025-01-13・職業安全衛生署・罰鍰 NT$30,000・勞職授字第1140250061A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處分日 2024-08-0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30205643C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23-04-2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20202288B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8 條第 1 項;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使勞工於高度 2 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工作臺寬度未在 40 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處分日 2020-05-1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902012604號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對於所設鋼管施工架連接部分其金屬附屬配件未確實連接固定。
    處分日 2018-12-19・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702056501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逸鷹工程行」核對原始公告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4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黃秀花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黃秀花」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5)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 · 已停業(1)

這些登記在財政部的停業名單上,所以沒有列在上面那份清單裡,也沒有算進上面那個數字。 停業不等於解散,也不等於註銷。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20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