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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605755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26 年臺中市法院判決 無環保裁處 2職安違規 2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605755
負責人吳廷芳(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9 年 9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平順里安順東十街51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46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312,309 名(前 20%) 依資本額 46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2000-07-24(民國 89 年 7 月 24 日,至今 26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0-09-23(民國 109 年 9 月 23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住宅營建 410013
不動產投資開發 670012
自有不動產買賣 681111
自有不動產租賃 681112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臺中市登記為住宅營建的 593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593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4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6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69% 早設立  本公司 2000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10 月
    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熱河路三段 69 巷 8 號→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僑孝街 138 巷 38 號 1 樓
  • 民國 107 年 12 月
    資本額 300 萬元→360 萬元
  • 民國 108 年 6 月
    資本額 360 萬元→460 萬元
  • 民國 109 年 9 月
    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僑孝街 138 巷 38 號 1 樓→臺中市北屯區平順里安順東十街 51 號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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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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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成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成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
    裁處日 2015-11-30・違反日 2015-05-05・臺中市・罰鍰 NT$1,200
    裁處書 41-104-11041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裁處日 2010-07-22・違反日 2010-07-02・臺中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099-07000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成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或統編 70605755,含裁處全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1 項
    將部分工作交付承攬,未於作業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 2015-12-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40204263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1、2、3、4 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工作;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對該場所危害「連繫調整」其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防護或措施;亦未指導協助承攬人對其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 2015-12-14・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040204264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成煒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1

同一地址常見於商辦大樓、工業區與商務中心,登記在同址不代表彼此有關係。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