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泰紡織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634219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70634219 |
|---|---|
| 負責人 | 張魏秋月(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4 年 1 月) |
| 登記狀態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新富路1620巷63號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登記資本額 | 1,650 萬元 |
| 實收資本額 | 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
| 資本額全國排名 | 第 107,157 名(前 7%) 依資本額 1,65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
| 設立日期 | 1999-12-28(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至今 26 年) |
| 最近登記異動 | 2025-01-14(民國 1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棉混紡梭織布製造 112112 |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棉混紡梭織布製造的
79 家(不含分支機構)。
| 同業家數 | 79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
|---|---|
| 資本額位置 |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79%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0 萬元 |
| 設立先後 | 比同業中的 31% 早設立 本公司 1999 年設立 |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 董事 張魏秋月 持股 1,300,000 股
登記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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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3 年 12 月地址 桃園縣觀音鄉富源村 6 鄰新富路 1620 巷 63 號→桃園市觀音區富源村 6 鄰新富路 1620 巷 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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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0 年 1 月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村 6 鄰新富路 1620 巷 63 號→桃園市觀音區新富路 1620 巷 63 號
工廠登記(2)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 6 鄰新富路 1620 巷 63 號 |
|---|---|
| 主要產品 | 112 織布 |
| 產業類別 | 11 紡織業 |
| 工廠負責人 | 張魏秋月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99687905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04-09-07 |
| 工廠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新富路 1620 巷 65 號 |
|---|---|
| 主要產品 | 112 織布 |
| 產業類別 | 11 紡織業 |
| 工廠負責人 | 張魏秋月 |
| 組織型態 | 有限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S6800625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26-04-09 |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DER TAI TEXTILE CO., LTD. |
|---|---|
| 電話 | 02-82959966 |
| 傳真 | 02-82953366 |
| 英文地址 | No. 63, Ln. 1620, Xinfu Rd., Guanyin Dist., Taoyuan City 328005,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01-01-30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來自國貿署出進口廠商登記,點了到原系統查 Google 地圖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新富路1620巷63號 中華黃頁 模糊比對,結果不一定是這一家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1 份提到「得泰紡織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損害賠償 3 返還提存物 2 妨害自由 1 提存異議 1 確定訴訟費用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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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給付資遣費等2021-09-14・110年度勞小專調字第9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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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自由2018-01-31・107年度竹東簡字第27號・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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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對人返還提存物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12-04・103年度司聲字第52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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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損害賠償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09-10・101年度上易字第1052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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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人損害賠償2012-09-20・101年度訴字第598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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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提存異議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09-19・101年度聲字第20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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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損害賠償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08-15・101年度訴字第598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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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確定訴訟費用額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2・101年度司聲字第97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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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返還提存物對造:正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03-20・100年度司聲字第5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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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人給付貨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2011-12-15・100年度台聲字第1216號・最高法院民事 ・看全文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份,其餘 1 份請到司法院系統查。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得泰紡織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3)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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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2-03-17・違反日 2021-08-19・桃園市・罰鍰 NT$60,000裁處書 30-111-030026・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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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15-03-02・違反日 2014-12-30・桃園市・罰鍰 NT$90,000裁處書 30-104-03001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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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6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裁處日 2014-08-08・違反日 2014-07-07・桃園市・罰鍰 NT$10,000裁處書 30-103-08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2)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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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處分日 2016-04-29・公告日 2016-05-06・桃園市・105年府勞條字10501029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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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處分日 2016-04-29・公告日 2016-05-06・桃園市・105年府勞條字1050102915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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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4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5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2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五、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處分日 2021-09-28・桃園市・罰鍰 NT$30,000・府勞檢字第1100244134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