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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正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682149

使用統一發票有限公司營業 26 年桃園市法院判決 1職安違規 2董監事 1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682149
負責人高丁貴(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07 年 12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中福里中興路536號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登記資本額500 萬元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依法必須全部繳足,不另外登記實收金額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228,052 名(前 14%) 依資本額 500 萬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9-11-27(民國 88 年 11 月 27 日,至今 26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18-12-28(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其他汽車零件製造 303099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 464999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其他汽車零件製造的 208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208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50%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5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53% 早設立  本公司 1999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董監事(1)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7 年 12 月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福里八鄰中興二○︱四號→桃園市蘆竹區中福里 8 鄰中興 20 之 4 號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華正企業有限公司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內定二十街 15 巷 11 號(2 樓)
主要產品251 金屬刀具、手工具及模具、259 其他金屬製品
產業類別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高宏碩
組織型態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68000803
登記核准日期2016-08-11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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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官網?放上來
下一頁填網址就好。我們比對登記資料,相符就補上並標明「經本站查證」;沒過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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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1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1 份提到「華正企業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交付帳冊 1

  • 民事交付帳冊
    2011-07-29・99年度訴字第2080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華正企業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2)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第 1 項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處分日 2026-06-2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793391號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4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 2026-06-2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50179339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華正企業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