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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801378

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801378
負責人李明熹(依經濟部公司變更,民國 115 年 6 月)
登記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依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營業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12號(同地址另有 3 家登記,在本頁最下方展開)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僑外資投資列於經濟部「僑外資、陸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清冊」(1998-04-14 核准)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開清冊
登記資本額35 億元
實收資本額27.1 億元 與登記資本額不同
資本額全國排名第 1,190 名(前 0.07%) 依資本額 27.5 億元,在全台 1,638,064 家有登記資本額的公司行號中
設立日期1999-03-01(民國 88 年 3 月 1 日,至今 27 年)
最近登記異動2026-06-04(民國 115 年 6 月 4 日・公司變更,依經濟部登記清冊)
資料更新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印刷電路板製造 263000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464211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 269999
月營業額 21.0 億元  民國 115 年 08 月,較去年同月 +35.05%
今年累計 144.4 億元,較去年同期 +17.29%
上市櫃公司的每月營收是法定公開資訊,來自證交所/櫃買中心。 未上市櫃公司的營業額屬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的保密資料,本站沒有。
股票代號8213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這是一家公開發行公司

同業之中的位置

下面的數字是本站從公開登記資料算出來的,不是任何機關的評等。
比較的範圍是桃園市登記為印刷電路板製造的 101 家(不含分支機構)。

同業家數101 家  同縣市、同主行業別
資本額位置 登記資本額高於同業中的 95%  同業資本額中位數 1,200 萬元
設立先後 比同業中的 46% 早設立  本公司 1999 年設立

資本額是登記數字,不等於實際營運規模;營業額與員工數政府公開資料沒有。

所營事業(19)

向經濟部申報之營業範圍,公司章程登記。

  •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F401010國際貿易業
  • A102050作物栽培服務業
  • A102060糧商業
  • A102080園藝服務業
  • C109010調味品製造業
  • C801110肥料製造業
  • F101130蔬果批發業
  •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 F299990其他零售業
  • F301020超級市場業
  • 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 F501060餐館業
  • G801010倉儲業
  • I103060管理顧問業
  •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上市櫃資訊

股票代號8213(上市・簡稱 志超)
產業別電子零組件業
上市日期2009-12-25(至今 16 年)
成立日期1998-04-21(依證交所資料)
已發行普通股數271,242,488 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實收資本額27.1 億元(依證交所資料)
董事長李明熹
總經理李明熹
發言人余秀珍 行政處處長
總機電話03-4698860
股務代理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來自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公開資料,每月更新。

董監事(8)

依公司法第 393 條,董事、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是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查閱的事項。
這是最近一次登記的狀態。

登記歷程

  • 民國 102 年 8 月
    資本額 25.1 億元→27.5 億元
  • 民國 103 年 12 月
    地址 桃園縣平鎮市工業二路 12 號→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 12 號
  • 民國 104 年 1 月
    資本額 27.5 億元→27.1 億元
  • 民國 108 年 8 月
    資本額 27.1 億元→27.1 億元
  • 民國 113 年 7 月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 12 號→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 12 號
  • 民國 115 年 3 月
    負責人 徐正民→李明熹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生產中
工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十二號
主要產品263 印刷電路板
產業類別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工廠負責人李明熹
組織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登記編號99621773
登記核准日期1998-05-15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英文名稱TAIWAN PRINTED CIRCUIT BOARD TECHVEST CO., LTD.
電話03-4698860#402
傳真03-4698277
英文地址No. 12, Gongye 2nd Rd., Pingzhen Dist., Taoyuan City 324403, Taiwan (R.O.C.)
進出口資格進口 有/出口 有
原始登記日期1998-06-04

官方網站有

TP
tpt-pcb.com.tw
✓ 公司自主申報給證交所
前往官網 →

本資料網址,是公司自主呈報給證交所,以證交所公開資料為準。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7 份

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有 7 份提到「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角色(原告/被告/聲請人…)取自裁判書開頭的當事人欄,沒有標示的表示書類裡看不出來, 可能只是被提到的第三人。對造只列公司行號,自然人不列。 筆數多不代表這家公司有問題 ——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類案件, 去聲請的通常是收不到錢的那一方。

案由:證券交易法 2 偽造文書 1 公示催告 1 解任董事職務 1 返還土地等 1

  • 民事被告返還土地等
    對造: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2026-03-19・115年度壢簡字第209號・中壢簡易庭民事 ・看全文
  • 民事解任董事職務
    2024-05-15・113年度商訴字第7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偽造文書
    2018-04-24・107年度壢簡字第505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看全文
  • 民事除權判決
    2015-10-15・104年度除字第42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民事公示催告
    2015-03-23・104年度司催字第19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看全文
  • 刑事證券交易法
    2015-02-26・102年度重金上更(三)字第12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 刑事證券交易法
    2012-05-31・100年度金上更(二)字第1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 ・看全文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12)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22-03-14・違反日 2021-08-25・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11-030016・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21-07-22・違反日 2021-07-09・桃園市・罰鍰 NT$59,500
    裁處書 30-110-07001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裁處日 2020-08-27・違反日 2020-06-18・桃園市・罰鍰 NT$6,000
    裁處書 40-109-080058・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9-04-26・違反日 2018-07-07・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8-040030・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7-07-03・違反日 2017-06-09・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6-07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第 1 項
    裁處日 2016-03-07・違反日 2016-01-18・桃園市・罰鍰 NT$60,000
    裁處書 40-105-030009・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 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50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
    裁處日 2016-03-07・違反日 2016-01-18・桃園市・罰鍰 NT$24,000
    裁處書 30-105-03000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4-10-15・違反日 2014-08-26・桃園市・罰鍰 NT$200,000
    裁處書 20-103-100012・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4-09-15・違反日 2014-08-09・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3-090014・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 固定空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2 項
    裁處日 2013-07-21・違反日 2013-06-27・桃園市・罰鍰 NT$100,000
    裁處書 20-102-070023・罰鍰(非連續處罰)・已改善完成・無分期已繳清

上面列的是最近 10 筆,其餘 2 筆請到環境部系統查。

到環境部列管污染源查詢系統輸入「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統編 70801378,含裁處全文

勞動法令裁處紀錄(4)

來自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公告(每月更新)。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事業單位名稱與主管機關所在縣市都一致」比對上來的, 同名同縣市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 備註欄寫「訴願程序中」的表示尚未確定,以勞動部系統為準。

  • 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
    每 7 日中未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 2023-12-28・公告日 2024-02-05・桃園市・罰鍰 NT$50,000・112年府勞檢字11203678201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23-12-28・公告日 2024-02-05・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2年府勞檢字1120367820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23-05-30・公告日 2023-07-03・桃園市・罰鍰 NT$50,000・112年府勞檢字1120145858號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 2018-12-18・公告日 2019-02-01・桃園市・107年府勞條字1070315215號
到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輸入「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查全部年份與各法規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8)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9 條第 6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雇主對物料之堆放,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處分日 2025-09-09・桃園市・罰鍰 NT$100,000・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54523號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3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第 2 項
    運作者應於完成第一項備查之次年起,每年四月至九月之期間內,再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 2023-11-1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3133082號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5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 10 條第 1 項
    第二條第七款之認證實驗室,其化驗分析類別如下:一、有機化合物分析二、無機化合物分析三、石綿等礦物性纖維分析四、游離二氧化矽等礦物性粉塵分析五、粉塵重量分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其內容、格式參照附表五。三、…。
    處分日 2023-11-10・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203133081號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36 條第 2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8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 2023-11-10・桃園市・罰鍰 NT$100,000・府勞檢字第112031330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 2021-04-06・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78438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2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3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處分日 2021-01-18・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100012801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46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0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處分日 2019-12-09・桃園市・罰鍰 NT$90,000・府勞檢字第1080310646號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8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8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23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
    雇主對於勞工在作業中使用之物質,有因接觸而傷害皮膚、感染、或經由皮膚滲透吸收而發生中毒等之虞時,應置備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或提供必要之塗敷用防護膏,並使勞工使用。;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
    處分日 2018-06-19・桃園市・罰鍰 NT$60,000・府勞檢字第1070149316號
到勞動部公告查詢系統輸入「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對原始公告

本公司指派的董監事席次(4 家)

依公司法第 27 條,公司當別家公司的股東時,可以指派代表人去擔任那家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
下面是登記資料裡,由本公司指派代表人出任董監事的公司。
本區資料以公司名稱自動比對,來源欄位只記名稱、不記統一編號, 可能有誤或不完整,請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

負責人同名的董監事登記(5 家)

登記姓名與本公司負責人李明熹相同的人, 在其他公司被登記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家數。
本站無法判斷是不是同一個人,也不做任何關聯推論 —— 同名同姓在台灣很常見。

看明細 登記姓名為「李明熹」的董監事登記

負責人同名的其他登記(6)

同一個地址的其他登記3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8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董監事資料集」。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