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
統一編號 70812945
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70812945 |
|---|---|
| 營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中華路118號 |
| 組織型態 | 本國公司設立之分公司 |
| 資本額 | 0 元 |
| 設立日期 | 2001-09-11(民國 90 年 9 月 11 日,至今 25 年) |
| 資料更新 | 2026-10-01(本站目前這份稅籍快照的版本) |
| 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月營業額達 20 萬元者核定使用,營業稅率 5%) |
| 行業別(財政部課稅項目,最多 4 項) | 家電材料批發 456111 矽晶圓製造 261111 |
| 總機構 | 本登記為分支機構,總機構統一編號 22507241 |
同一總機構的其他分支(1 家)
本登記是分支機構。總機構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台另外還有 1 處分支登記。
| 分布 | 苗栗縣 2 家 |
|---|
同樣登記在苗栗縣的其他分支:
工廠登記(1)
來自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登記工廠名錄」。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工廠, 工廠地址與公司登記地址常常不同。這裡照登記原文列出,沒有加工。
| 工廠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中華路 118 號、中華路 228 巷 8 號 |
|---|---|
| 主要產品 | 261 半導體 |
| 產業類別 | 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 工廠負責人 | 李金恭 |
| 組織型態 | 本國公司之分公司 |
| 工廠登記編號 | 99631967 |
| 登記核准日期 | 2000-01-11 |
出進口廠商登記
來自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有這筆登記表示這家公司登記可以做進出口, 但看不出它現在有沒有在做,也看不出規模。以下照登記原文列出。
| 英文名稱 | KYEC CHU-NAN AFFILIATED WITH KING YUAN ELECTRONICS CO., LTD. |
|---|---|
| 電話 | 037-595666 |
| 傳真 | 037-5753830 |
| 英文地址 | No. 118, Zhonghua Rd., Zhunan Township, Miaoli County 350021, Taiwan (R.O.C.) |
| 進出口資格 | 進口 有/出口 有 |
| 原始登記日期 | 2001-11-28 |
官方網站本站尚未查證
本站目前尚未查證這家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官方網站。
改年繳 NT$2,880(8 折)→ |詳細條款 |還沒有官網?我們可以幫你做一個
到這些地方繼續查證
綠色=本站有資料,灰色=沒有或還沒查。
司法案件紀錄本站查過,沒有
沒有。2011 年 7 月到 2026 年 6 月的裁判書裡,一份提到「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的都沒有。
要查全部年份: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輸入「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
資料來自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是已公開、已裁判的書類;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的案件不會出現。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不在名單上
這家公司不在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上。
名單只列處分期間內的廠商,期滿即移除,不代表從未列入;本站每天早上同步。
環保裁處紀錄(4)
來自環境部「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環境管理署,每 15 日更新)。這裡只照裁處書列出日期、機關、法條、金額與訴願/改善狀態, 裁處可能已經訴願撤銷或改善完成,以環境部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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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裁處日 2024-10-01・違反日 2024-01-10・新竹縣・罰鍰 NT$500裁處書 21-113-100077・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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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裁處日 2024-08-21・違反日 2024-02-25・新竹縣・罰鍰 NT$500裁處書 21-113-08052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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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裁處日 2023-08-21・違反日 2023-08-02・苗栗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2-080021・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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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2 項,廢棄物清理專責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裁處日 2022-04-01・違反日 2022-03-14・苗栗縣・罰鍰 NT$6,000裁處書 40-111-040003・罰鍰(非連續處罰)・不須改善・無分期已繳清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1)
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這份公告沒有統一編號,本站是以公司全名精確比對上來的;全國同名有兩家以上時一律不列。 這裡只照公告列出日期、法條、內容與罰鍰,也不加總 —— 原始資料有近八成的罰鍰金額是空白的(各機關填寫習慣不同),加起來會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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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處分日 2026-02-25・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第1150250807號
同業與同路段的其他登記13
資料來源: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經濟部登記清冊(版本 2026-10-01)。資料有誤或需要移除請見資料更正與移除。